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日前以名称违规为由通知东莞口腔医院更名整改,且限期2026年4月27日前提交申请变更名称,否则卫健局将依法依职权直接纠正医院名称。如今“最后通牒”日期已过,而东莞口腔医院的书面回函却是拒绝配合更名,理由是该院名称合理合规持有已近十年并成品牌,保住现有登记名称乃是维护品牌连续性。看来博弈仍将继续。

人们不禁要问,当年登记“东莞口腔医院”是否经过东莞市卫健部门审核批准?名称若违规,为什么批准?既然是监管部门审批的,错就不在东莞口腔医院,那有何依据要求相关方“更名整改”呢?难道谁有权谁有理?行政机关许可行为具有公定力,企业基于对政府审批的信赖而投入巨额品牌成本,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朝令夕改,既伤企业利益,更伤政府公信力。东莞市卫健局不先自省为何批准,却径直下达“最后通牒”,甚至威胁“将依法依职权直接纠正”,权力傲慢令人愕然。

国家卫健委202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排查易引争议的医院名称,去掉民营医院名称中“人民”“中心”“第X”等颇具公立医院色彩的字样。如果东莞市卫健监管部门认为“东莞口腔医院”易被误解为公立医院,六年前就该要求改名。既然彼时“平安无事”,怎可现又“无事生非”?何况曾受质疑的民营杭州口腔医院经杭州市上城区卫健局裁定保留,理由是:“杭州”只是地名,并非完整行政区划名称“杭州市”,所以“杭州口腔医院”并不必然被误解为公立医院。同是地名简称,杭州包容并蓄,为何东莞容不下?执法标准不统一,也让人质疑监管初衷。

确实,东莞市卫健局此时“发难”事出有因。原来东莞市政府正筹建公立“东莞口腔医院”(由莞城医院和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作共建)。若两家医院名称高度相似,易让公众混淆,误导患者就医选择。然而“先来后到”是社会公平原则,胁迫“先来”者沉没市场声誉、放弃品牌价值、更换牌匾印章、重启市场宣传,承担巨大经济损失,无条件为“后到”者让路,委实难以服众。如果行政权力可随意为某一特定主体(包括公立医院)利益,而牺牲另一合法主体既有权益,那么市场预期稳定性将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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