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5年11月17日至18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持续掀起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本刊特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
本期推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霍敏特稿。
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霍敏
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于推动“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对于人民法院来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最终要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上来,体现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上来,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
审时度势 保持定力
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兢兢业业干事,就是要确立献身党和人民事业的崇高情怀,聚精会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实干苦干,不务虚功,夙兴夜寐,勤奋工作,以一流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安身立命之本,把心思和精力放在执法办案上,既是法定职责,也是政绩观的落脚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
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检验着一心为公的党性纯度。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应当主要体现在办案中自觉观大势、谋全局,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2025年,山东法院聚焦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审结破产案件560件,化解债务4300.9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985.2亿元,更好地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以开展学习教育为契机,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狠抓主责主业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彰显着为民造福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确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出政绩的方式是执法办案,目标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山东法院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个性化考量,积累起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评价。下一步,将继续坚持“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理念的更新、工作举措的创新以及实实在在的成效。
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承载着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政绩观的重要内容。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显著区别于其他部门的政绩。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实现司法裁判的公正、稳定、权威,需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不能仅考虑解决当下的纠纷,更要在树立规则、引领风尚、推动发展上下功夫。要坚持把正确政绩观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推动裁判结果与法律的基本原则、立法目的和价值判断相一致,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体现了真抓实干的鲜明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十五五’开局之年,无论是制定规划还是部署实施,都需要有正确的政绩观”。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司法办案是主责主业,也是法院政绩观的集中体现。山东法院紧扣高质量发展“一张图纸”抓部署,依托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两张清单”制度“两点支撑”抓落实,用好党务督查、政务督办、审务督察“三项机制”抓监督,聚焦内与外、上与下“四个维度”抓评价,总结形成了“1234”工作思路,构建起“部署—落实—监督—评价”闭环运行机制,审判执行质效持续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在推进工作中,必须更加注重遵循客观规律,多做“潜功”,坚决防范“短平快”的政绩冲动,从源头上杜绝“把部署当落实”的虚空作风,沉下心来把基础打牢、把机制理顺、把案件办扎实。
二、
依法办案 多元联动
做实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依法公正办案,全链条发力做实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切实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坚持定分止争工作目标。定分止争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一是做实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三个效果”并非相互独立或对立,不能机械地认为哪一个更为重要,而应将其视为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好的裁判,首先是于法有据的裁判,法律效果真正好的裁判一定是充分体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裁判。应当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原则、精神,把党的领导和人民意志融入其中,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做实一审、二审、再审提质增效。近年来,山东法院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案件质量持续提升。2025年,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1.2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必须强化“案件到我为止”的意识和责任,一审环节加强指导举证、依职权调查取证、“穿透式”审判思维等,确保充分查明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精准适用法律,尽可能一次性化解纠纷。二审环节充分开庭、全面审查、当改则改、慎重发回,努力在两审程序内解决纠纷。再审环节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生效裁判权威相统一,完善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指导、规则提炼机制,定期通报和分析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情况,防止“程序空转”。三是做实立案、审判、执行协调联动。加强立审执衔接,就是争取最大化的便民诉讼、权益保障和兑现。在立案环节,应当加强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使当事人对诉讼和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保全财产,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在审判环节,应当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判项的明确性、可执行性,做好判后督促履行工作;在执行环节,应当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深入推进交叉执行等改革,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用好繁简分流有效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一是构建科学分流机制。如果不进行繁简分流,每名法官都要同时面对“简案”和“繁案”,在办案压力持续增大的背景下,仅靠法官自我管理难以实现效率最大化。应当建立以案为要素,以案件类型、特点、繁简程度为依据的分流模式,尤其是对物业、道路交通、民间借贷等类型化案件,人数众多、诉求一致的群体性案件,以及关联性案件,要实行集中分流,交由同一审判团队审理,既能让有限的法官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又能避免“类案不同判”的问题。二是健全简案快审机制。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最想要的就是一个说法,既渴望公平正义得到彰显,也更加在意纠纷能不能快速解决。山东法院根据案件数量和法官员额情况,合理设置一定数量的速裁团队,并配备充分的审判辅助力量,保障速裁法官有更多精力开庭和作判决。准确把握繁简案件的不同程序要求,提高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督促程序适用率,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效率。三是完善繁案精审机制。对于复杂案件,人民群众更希望严格审查、确保公正。因此,“四类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应当由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业务骨干审理,充分发挥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的科学民主决策功能,精益求精确保案件质量。
发挥多元解纷重要作用。诉讼有其局限性,司法资源也是有限的,因此,必须推动健全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治理。一是强化调解意识。2025年,山东法院立案后分流调解案件85.3万件,调解成功39.2万件,位居全国法院前列。对于适合调解、愿意调解的案件,法院尽全力调解,即使最终调解不成功,也可以在调解过程中释法明理、规劝引导,让当事人确定合理预期、理性表达诉求,为审判环节实质化解纠纷打下良好基础。此外,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全流程各环节,健全全程调解、联动调解机制,努力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二是完善机制衔接。山东法院持续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结合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一体推进、协同落实,促推类案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三是推动平台建设。综治中心是推动各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重要工作平台。近年来,山东法院选派840名诉讼服务人员入驻县级综治中心,推动法院先行调解与综治中心工作有效贯通。法院入驻人员应当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指导调解、释明引导及诉调对接等工作,推动司法资源与其他治理要素深度融合。
三、
讲好故事 凝聚共识
健全司法公正评价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人民法院必须心系百姓福祉,以人民群众感受为核心,狠抓提质增效,不仅把案件办好,还要把道理说透,助力司法公正能实现、真有感、获好评。
更加注重弥合专业判断与群众主观感受间的偏差。对于人民群众而言,感受司法公正更多建立在朴素正义感、道德直觉、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出发,在办案过程中关注群众的情感体验,尽最大可能争取理解支持。一是恪守司法中立。法官必须在心底无私的同时谨言慎行,把握好与当事人沟通的分寸和尺度,对各方当事人给予同等的程序约束和尊重关注,增进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摒弃先入为主,自觉抵御人情、权势、舆论等外部干扰,做到不徇私、不妄断。二是提升司法形象。司法是裁决双方争议的活动,法官的形象、作风,会直接影响当事人对法官、法院队伍乃至法院工作的评价。法官必须增强司法形象意识,养成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三是加强释法说理。当事人是司法服务的直接对象,是司法公正的第一感受者。法官应当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做好引导疏导、庭审释法、判后答疑,努力帮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执行环节,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主动向当事人讲清两类情形的本质区别,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执行结果。
更加注重通过讲好法院故事凝聚司法公正共识。司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法官必须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及时总结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例,引导群众理解认同法律规则、形成理性认识,推动司法公正内部实现和公众感受有机统一。一是创新形式把故事讲活。山东高院连续三年举办精品案例讲评会,邀请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及部分代表委员参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将注重把宏大主题与群众视角统一起来,持续创新方法形式,精选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典型案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解读法律知识、破除认知误区、展现司法成效。二是紧扣重点把故事讲深。讲深法院故事,要触及本质、打动人心。既要聚焦于“事”,紧紧围绕党中央重要部署和各级党委工作要求,通过叙事析理,讲清胸怀“国之大者”履职尽责的经验成效,还要聚焦于“人”,挖掘、提炼和宣传法院干警解难题、纾民忧的生动事例,让人民群众更加理解、信任法院和法官。三是通过各方联动把故事讲透。讲好法院故事,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部分人的事,而是各级法院、各个条线、每名法官的共同责任。应当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其他部门、各类媒体、社会力量的协同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宣传工作格局,共同传播法治正能量。
更加注重通过精准应对各类诉求提升司法公正的体验。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诉求会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反馈。人民法院应建立起有效沟通的桥梁,形成对司法公正的立体化审视和检验。一是做好立案诉服工作。立案诉服工作不仅是诉讼的“入口”,更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第一印象”。必须加强立案阶段的释明引导,积极推广应用“两状”示范文本,落实“一次性告知”的要求,不断提升诉讼满意度。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把立案登记制落实到位,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加强司法舆情应对。舆情是检验司法工作、反映群众诉求的重要窗口。面对不同的舆情诉求,人民法院必须理性看待、辩证分析,核心要义在于案件既要办得好,更要说得清,严把宣传内容审核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妥善化解信访矛盾。信访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涉诉信访化解质效,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更是讲好法院故事的重要抓手。对案件瑕疵及司法作风等引发的信访,必须加大纠错补瑕、听证说服、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解决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对信访人提出过高的、不符合法律政策的诉求,人民法院在加强释法说理的同时,应推动综合施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共同理念、同向发力,做实信访法治化。
四、
把准定位 统筹推进
完善审判执行保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山东法院坚持真抓实干,从政治统领、监督管理、队伍素能三个维度持续推进,为做优审判执行工作构建起坚实有力的保障机制。
坚持政治统领,强化制度优势。审判执行工作不可能在真空中运行,司法始终处于广阔的社会环境和复杂的治理体系之中,因此,必须以更加开阔的视野审视、校准方向和定位。一是善于把准方向。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对标对表,确保方向不偏、裁判精准。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善于凝聚合力。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山东省委的领导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在山东全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动了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效能叠加。下一步,山东法院将持续推动完善联动机制,深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协同处置,拓展联动领域,形成多点发力、整体提升的良好局面。对涉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敏感案件,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政治智慧,多措并举、巧借外力,做实纠纷化解、促推发展。三是善于依法办事。依法办案是不容突破的底线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都坚决依法办、依法判。
坚持科学管理,做实赋能增效。管理不仅出战斗力,对审判工作而言,管理还出公正、出效率,因此,人民法院必须树牢大管理观,把管理的责任、方法、结果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激发队伍潜能。一是深化“两张清单”制度。近年来,山东法院全面推行部门工作职责、个人岗位职责“两张清单”制度,贯通对“事”的管理和做“人”的工作,有效激励了广大干警履职担当,也为院庭长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了依据。下一步,将把谋划工作、职责分工等一体融入“两张清单”,并结合形势任务的变化,动态调整完善清单内容,更好地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虽然传统监督方式发生了改变,但院庭长监督的责任没有变,反而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应当持续落实好阅核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院庭长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时时不忘自身对所在单位、部门的风向标作用,履行好“关键少数”的职责。三是发挥指标体系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旨在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理念。山东法院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判相对薄弱质效指标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让指标数据成为“自然之结果”而非“刻意之追求”。
坚持提升素能,夯实队伍根基。办好案件,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队伍。一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目标要求,结合司法规律和队伍实际,一体推进学查改,确保学习教育不虚、不空、不偏。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司法”的问题,对照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也在时时调整变化,必须及时学习掌握。山东法院部署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提升队伍素能”专项行动,聚焦队伍建设短板弱项,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下一步,将精准对接基层一线司法需求,不断丰富培训内容、优化指导方式,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做实严管厚爱结合。严管形成外在约束,厚爱激发内生动力,两者相辅相成。必须关心关爱干警,在政策范围内落实好待遇保障,尽可能创造好的工作条件,坚决为法官依法履职“撑腰打气”。同时,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山东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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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0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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