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与柠檬,究竟是否构成商标近似?
近日,苹果公司在欧盟发起的一起商标异议案件,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
2025 年 7 月,国内键盘厂商沁柠檬电子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一枚商标。该商标整体为圆形柑橘造型,左侧配有叶片、右侧设有缺口,下半部分形似键盘按键,上半部分酷似阳光射线,计划核定使用在键盘及相关计算机产品、太阳能板等商品类别。
该商标提交申请后,苹果公司迅速提出商标异议,主张涉案商标设计元素易与其品牌标识造成市场混淆。
依据《欧盟商标条例》(EUTMR)第八条第五款,商标异议成立需同时满足三项要件: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在先商标具备较高市场声誉、在后商标的使用会不正利用或损害在先商标声誉。
审查机构明确表示,沁柠檬电子申请的商标,消费者更易辨识为橙子等圆形水果,并不会直接联想到苹果品牌标识。但欧盟知识产权局最终依旧裁定,支持苹果公司针对电脑相关产品提出的异议。
裁定理由为:苹果公司在电子行业拥有极高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声誉,键盘产品与苹果主营电子产品关联度较高,容易让消费者产生品牌联想,进而引发市场混淆,因此驳回该商标在键盘及相关计算机产品品类的注册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欧盟知识产权局准许沁柠檬电子继续推进该商标在太阳能板品类的注册流程。太阳能电池板与苹果主营消费电子面向不同消费群体、适配不同市场需求,销售渠道也存在明显差异。即便苹果品牌影响力深厚,消费者选购太阳能设备时,也很难将该商标与苹果公司挂钩,故此核准其在太阳能电池板领域的商标注册申请。
据了解,沁柠檬电子可在本次裁定下达后的 2 个月内,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起上诉。
高沃说法
在我国,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法定异议期内,针对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申请驳回其注册的法定程序。该制度依托社会公众监督,既能提升商标注册审查质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能切实保护在先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而言,本案既是实用警示,也是清晰的商标布局指引。
一方面,企业设计、申请商标前,务必提前做好全面商标检索,排查与在先知名商标的近似冲突,从源头规避商标异议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要重视品牌商标全维度布局,精准锁定商标核心使用类目的同时,合理规划延伸商品类别,通过多类别、全类别商标注册,防范他人抢注商标,借势蹭热度、搭品牌便车的侵权行为。
此外,有品牌出海规划的企业,还需了解目标国家及地区的商标审查规则,制定合规完善的海外商标布局方案。高沃汇聚专业商标代理人与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助力企业搭建科学规范的商标保护体系,全方位守护企业品牌合法权益。
来源 | 部分内容整理自快科技 IT之家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