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整理一下最近争议很大的河北承德的强奸案,因女方收取30万元后多次改口称“自愿”,让这起案件审理变得很曲折,法院一审认定强奸罪成立。

男女双方为网络相识的单身网友,2025年1月首次线下奔现,在车内后排先发生搂抱、亲吻等亲密行为,后续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双方发生激烈拉扯冲突,女方事后当即报警,指控男方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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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梳理一下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方便大家能更加全面地了解此事。

案件的大致经过与目前现状:

一、案件人物与背景:

男方:王明(化名,1995年生,硕士)

女方:刘丽(化名)

相识:2024年10月网恋。2025-01-26首次见面,车内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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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关键争议点:

女方:明确拒绝、他掐脖、扇耳光、强行发生,手腕淤青、小腿有伤。

男方:全程双方自愿,没有强迫。

后续:男方家属付30万元、女方出具谅解书。之后五次改口称自愿,最后又回到“被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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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审(2025-12-25,双桥法院):

一审认定:违背妇女意志、暴力强奸,罪名成立,王明强奸罪

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初犯、谅解、从轻)。
理由:案发时的暴力胁迫证据(伤痕、报警记录)足够认定。赔偿和谅解书只影响量刑,不影响定罪。

四、男方上诉与二审进展。

一审后男方不服,已上诉,坚持无罪。

二审:2026-03-30承德中院开庭,但没有当庭宣判。截至5月18日,结果仍未公布。

一句话总结:给钱+谅解+多次改口 ≠ 无罪。一审定罪,二审待定。

案件详细经过:

据媒体报道:案件发生在2025年1月26日,男方王明(化名,199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与女方刘丽(化名)作为网友首次线下见面。两人在车内后排发生了搂抱、亲吻等亲密行为,刘丽两次为王明进行kJ,并一同下车购买避孕套。王明提出去酒店,刘丽没有同意,两人返回车内后,王明提出发生性关系,刘丽明确拒绝,但王明仍通过掐脖子、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刘丽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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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当场报警,王明次日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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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转折:

2025年3月21日,王明母亲向刘丽支付30万元现金,刘丽当天签署了刑事谅解书。此后,刘丽的证词发生多次反复——她先后一共做了11次笔录。前4次均称“非自愿”。

2025年3月29日至7月21日期间,她连续5次改口称“自愿”,表示报警是因为“觉得王明没戴避孕套不卫生”、“内心有过犹豫,但后来想想当时也算是同意了”。然而仅3天后,她又再次翻供,称此前误以为“谅解”等同于“自愿”,之后坚持自己是被强奸的。

2025年12月25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明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6年3月30日,二审在承德中院开庭审理,截至2026年5月18日尚未宣判。

目前本案最大的法律争议在于:女方此前多次进行kJ等亲密行为,是否能视为“同意发生性关系”的信号?

按照一审法院的结论:是否定的——性同意是持续性的,女方有权随时撤回同意。即便前一秒还在亲热,后一秒明确说“不”,男方继续强行发生关系就构成强奸。

根据判决书中来看也证实了这点:在刘丽“明确表明不愿意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王明仍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是一审定罪的关键依据。

案件具体经过可以看一下媒体报道的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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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网络舆论上支持判决的认为:暴力伤痕和即时报警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任何违背妇女意志的强行行为都是强奸,谅解书不能改变犯罪事实。亲密行为中的“半推半就”不等于默许,男方不能拿“我以为她愿意”来辩护。

而质疑判决的则认为:女方证词前后反复11次,削弱了可信度。车内空间狭小,采用女背对姿势如果女方不配合难以完成。30万赔偿后改口,又收回,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敲诈勒索”或“交易化司法”的成分。

还有另一个角度观点认为,当地警方在女方改口后仍推进案件,可能存在“骑虎难下”的办案困境——若判无罪,前期11个月的羁押需要国家赔偿,办案人员会受影响。

这次案件也算是一次全民普法课:性同意不是一次性开关,而是一个持续、可以随时撤回的过程。 亲密行为(搂抱、接吻)并不等于同意发生性关系。事前同意不等于事中同意,事后谅解更不等于事前自愿。法律保护的是“清醒、明确、坚定说‘不’”的权利,但也要求男性在亲密关系中时刻尊重对方意愿,一旦听到拒绝就必须停止,否则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还有一点,很多人误以为“被害人谅解就可以撤案”,实际这是严重的法律误区。因为强奸罪一旦立案,就不能撤案,被害人也不能“私了”,谅解书只能影响量刑,不能改变有罪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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