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刚出狱的杀人犯,被邀请担任女一号,出演自己原型故事的电影。
这事儿,你要是放国外,没啥好大惊小怪的。
但你要说这事儿,发生在咱们国内......
那就很奇怪了!
所有被官方点名、被“限制从业、行业抵制、跨领域惩戒”的劣迹艺人们。
看到《监狱来的妈妈》不但国外获奖,而且还顺利拿到龙标,将于5月30日内地公映。
恐怕都得一个个排队进监狱,一脸懵逼地要讨个说法了。
而当蓝Sir上网冲浪,深扒了解、查证信息之后,我怒了!
这破电影竟然把“故意伤害罪”,魔改为“正当防卫、过失杀人”,而且还叠上了“反家暴”的buff,去给一个杀人犯洗白?
**********!(此处屏蔽一万句脏话)
首先咱们陈述一下,原型案件司法真相的核心事实。(有裁定文书为证)
案号:(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陕西高院二审)
当事人:赵晓红(后改名赵箫泓),丈夫张勃。
时间:2009-04-15 22时许。
起因:支床琐事争吵、厮打,非长期家暴。
行为:赵退到客厅,主动拿桌上水果刀,捅刺张勃胸部。
致命伤:斜向右下刺入胸腔,刺破主动脉根部,当场死亡。
罪名: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非过失、非防卫过当。
判决:有期徒刑15年(顶格)+剥夺政治权利5年;有自首,无任何家暴认定。
服刑:两次减刑,实际服刑约11年出狱。
证人证言:多名证人证实二人婚后关系较好,无长期家暴记录。
一句话总结司法事实:这是一起因琐事主动持刀、故意伤害致死的重罪案件,法院从未认定家暴、防卫、过失。
然后咱们再对比分析,电影宣发对司法事实的篡改。
电影宣发全程打着“真人真事、原型出演、真实改编”的虚假包装,刻意模糊“艺术改编”与“事实真相”的边界。
影片完全站在凶手视角,未采访、未呈现死者张勃及其家属的任何声音与权益。
将故意伤害致死的暴力犯罪包装成“母爱救赎、女性励志”故事,把有预谋的持刀伤害致死,歪曲为“反抗家暴的悲情受害者”,混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法律边界。
这是何意味?
意思死者失去的只是一条生命,而你赵晓红失去的可是11年的人身自由?
**********!(此处再屏蔽一万句脏话)
最搞笑的是,“恶之花”又管不住自己那张“大嘴”,竟然在母亲节当天公开力挺这破电影。
她不但盛赞“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还喊话网友“一起去看《监狱来的妈妈》,妳来吗?”
蓝Sir:来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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