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33个“国际家庭日”,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广大家长“依法带娃、依规育人”,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人民法院“梧桐花开”普法团队走进西场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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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该院“梧桐花开”普法团队受邀参与西场学校“阳光家校法务驿站”揭牌仪式。随后,在互动环节中,法官耐心解答了家长们在育儿和监护过程中最关心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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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孩子玩手机能不能没收”这一高频问题,法官指出:家长作为监护人,当然有权管理孩子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和内容。但是,法律鼓励的是“合理管教”,而非“粗暴干预”。法官建议家长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机使用规则,既尊重孩子的自主权,又履行监护职责。同时,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针对“离婚后,委托老人带孩子,父母算尽到责任了吗?”这一疑惑,法官明确回答:不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即使因工作等原因委托祖辈代为照护,父母仍然必须通过电话、视频、定期回家探望等方式亲自履行教育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同时,法官还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不良信息、网络交友不当等现象,向家长们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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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代表赠送亲子教育系列丛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校校长刘光霞表示:“此次活动是法律刚性与教育温情的一次有力融合。有了法院的专业支持,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也更有底气、更有方向。今后,学校将继续加强与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单位的常态化联动,共同搭建家校法共育平台,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张鼎铭 朱丙琦)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