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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天下5月18日北京快讯尽管很多公众已愈发注意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却依然却有一些心存侥幸者选择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近期在网络上传出,北京朝阳区东三环路上,有车辆多次别挡救护车的行为,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警方及时间介入给予处置并积极回应外界关切。
“民声君”稍早前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针对近日接市民反映称,在朝阳区东三环长虹桥由南向北方向,有一黑色小客车多次别挡一外埠救护车问题,经属地民警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因“路怒”引发的行车纠纷。
据黑色小客车驾驶人张某某称,自己认为救护车驾驶人牛某某在国贸桥附近并线过程中影响其正常行驶,遂心生不满。于是,待救护车行驶至长虹桥南上坡处时,连续别车发泄情绪,所幸双方车辆未发生碰撞。经核实,事发过程中,救护车并未搭载患者,也未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驾驶人牛某某也有对小客车故意别挡行为。
根据双方发生行车纠纷的具体情形,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小客车驾驶人张某某因寻衅滋事,被朝阳公安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因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等4项交通违法行为,被朝阳交管支队合并处以罚款600元,驾驶证记2分。救护车驾驶人牛某某因寻衅滋事,被朝阳公安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因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等3项交通违法行为,被朝阳交管支队合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分。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事件其实已不是首次发生。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类似这一的关乎司乘人员生命安全的道交标语,早已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于情,正常驾驶时遇到他人违规并线确实会引起情绪上的不满;于理,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应当采取正当、合法方式疏解情绪、化解矛盾;于法,因斗气而违规驾驶、追逐竞驶等行为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触犯法律。
对于本案所引发的公众讨论,为何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刑事责任,这在本栏目智库、法律人士看来,这就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或者危害后果是否具有不特定性;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能够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
法律人士进一步解释称,所谓的“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对于人身权来讲是指足以造成重伤、死亡的威胁状态;对于财产权来讲通常是指足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以上的威胁状态。当这二方面都具备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危险性或者紧迫性,本罪就成立。
北京交警也再次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上路,争一时快慢、赌一时意气,轻则剐蹭纠纷,重则酿成事故。提请大家管住情绪、守住底线,不开路怒车、不做冲动人,守法驾驶,平安出行。(责编/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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