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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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王女士

近期,购买方要求我们向其提供一份虚假的发票清单,我该怎么办?

税务人员

相关政策已给出明确规定,伪造发票清单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您一定要明确地拒绝并告知伪造带来的严重后果。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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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王女士

如果企业取得了附带伪造清单的发票,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税务人员

当然不可以!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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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王女士

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这种虚假清单,会进行怎样的税务处理?

税务人员

一旦查实,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开票方因虚开而产生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对于受票方,其凭此发票和清单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且已作税前扣除的需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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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王女士

开具发票时,对发票清单的合规开具要求有哪些?

税务人员

发票清单开具的核心要求为“与实际交易一致、形式合规”。需要提醒您的是,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票)因票面无行次限制,可直接在发票票面列示全部明细,无需额外附清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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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王女士

如果不慎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清单并已入账,要如何改正呢?

税务人员

您需要主动进行账务调整。在增值税方面,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在汇算清缴时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建议您尽快联系开票方,要求其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后,为您重新开具一份内容真实、格式合规的发票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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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王女士

多亏了向您请教,既避免了违规操作风险又增长了相关知识,谢谢!

税务人员

不客气,伪造发票清单不仅需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合规经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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