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首长,为民做主----

举报人:

扬州市扬子汽车配件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德贵。

性别:男。民族:汉族。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党员。

住址:扬州市开发区扬子津街道裴庄村裴三组23号

被举报人:

1. 曹宝山

原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四级高级法官(处级干部)。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住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

2. 过雪琴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庭庭长。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住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28号

一、举报事项

现实名举报:

被举报人曹宝山过雪琴在审理(2015)扬邗商初字第0529号、0530号、0531号三案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帮助伪造证据,滥用审判权,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非法侵吞举报人价值8000余万元资产,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

二、案情概况

本案系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的团伙诈骗及虚假诉讼案:

1. 扬州市邗江区德宝小贷公司(股东含原邗江县副县长徐长华),

唆使吴慧勇盗窃举报人房产证、公司印章,伪造《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见证据8】《抵押合同》《委托书》等全套虚假材料,违法办理抵押登记,将举报人8000余万元资产为毫无关联的第三人设定900万元抵押担保。【见证据4】

2. 资金走向完全虚假。【见证据1、证据2、证据3】

所谓900万元借款,系循环转账、空转走账,最终全部回流至德宝小贷公司高管戴传涛账户,借款人未实际取得分文,借贷事实完全虚构。

3. 法官曹宝山、过雪琴直接参与并“保驾护航”。

-- 庭审审判长为过雪琴

-- 判决书审判长却变为曹宝山

审判组织严重违法,庭审与判决人员不一致,程序彻底违法。

4. 法院拒绝移送刑事犯罪线索。

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已认定本案涉嫌虚假诉讼、诈骗,建议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被过雪琴庭长无理拒绝,强行以民事判决掩盖刑事犯罪。

5. 最终后果。

法院通过枉法裁判 + 强制执行,将举报人8000余万元资产以900万元低价拍卖,无偿划归德宝小贷公司,导致企业倒闭、职工失业、十年沉冤。

6. 对方公开叫嚣有“通天保护伞”。

扬州市邗江区德宝小贷公司姓杨的业务经理直接嚣张扬言:“你们的案子就是冤案,房地产不还是被法院执行给我公司了,气死人不偿命,在扬州市、江苏省你们尽管去告,告到中央也毛用没有!”

扬州市检察院相关人员亦坦言:“此案改判,扬州一批官员要落马。”

足以证明:

本案系典型的权力干预司法、官商勾结、司法腐败、保护伞护黑大案。

三、违法犯罪事实

(一)借贷完全虚假,系典型虚假诉讼。

1. 2015年1月8日银行流水清晰证明:

德宝小贷公司所谓“出借”的900万元,经空转后全部回流至其公司高管戴传涛账户,属于无本金出借、空手套白狼。

2. 抵押合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委托书全系伪造,举报人从未签字、从未知情、从未授权。

3. 曹宝山、过雪琴明知证据虚假、资金虚假,仍强行采信、强行判决,已构成《刑法》第307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共犯和《刑法》第307条 帮助伪造证据罪。

(二)审判组织严重违法,庭审与判决审判长不一致。

三案庭审审判长均为过雪琴,但判决书审判长却变为曹宝山。

属于根本性、颠覆性程序违法,判决自始无效。

(三)故意剥夺诉讼权利,恶意缺席判决。

1. 6名被告中,仅通知2人,其余4人未收到传票、未被送达、不知情。【见证据6】

2. 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缺席判决的强制性规定。

3. 属于故意剥夺答辩权、质证权、举证权,为枉法裁判创造条件。

(四)开出调查令当天即下判决,故意掩盖真相。【见证据7和判决书日期】

法院于2015年11月19日当天:

开具调查令,【有效期为二十天】调查戴传涛账户资金流向

-- 同日立即下达三份判决书。

完全不给调查时间。

避重就轻,以程序不合法假象,掩盖枉法裁判实质。

(五)涉嫌《刑法》第399条 枉法裁判罪。

曹宝山、过雪琴身为法官,明知借贷虚假、证据伪造、程序违法,

仍故意作出错误判决,导致举报人8000余万元资产被非法侵吞,

企业破产,后果特别严重,完全符合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

四、举报请求

1. 恳请对被举报人曹宝山、过雪琴立案审查,彻查其在上述三案中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帮助伪造证据、参与虚假诉讼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2. 认定曹宝山、过雪琴已构成枉法裁判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依法认定(2015)扬邗商初字第0529、0530、0531号民事判决无效、违法、错误,启动再审,撤销错误判决,返还举报人被非法侵占的全部资产。

4. 彻查本案背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充当保护伞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纪律与法律责任。

5. 将调查、处理、追责结果书面正式反馈举报人。

五、郑重承诺

本人以中共党员身份郑重承诺:

以上举报内容全部真实,证据确凿,无夸大、无诬告、无伪造。

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强烈要求

鉴于该案存在疑难、复杂、重大等情形,且保护伞特别强悍,【涉及多名厅级领导和法官】恳请领导务必采取督办或指定异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切勿层层转回地方,【程序空转】以充分彰显法制的公平公正,让沉冤十年的冤假错案得到昭雪!

此致

敬礼

实名举报人(签字):陆德贵

日期:2026年5月11日

附:《证据目录》(28页)《附件清单》及其他材料总计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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