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总检察长办公室于5月16日正式要求最高法院驳回参议员德拉·罗沙的庇护请愿,并将其定性为“逃犯”——一个故意将自己置于法律程序之外的逃犯不应被允许向法院寻求救济。
国际刑事法院上周解封了对德拉·罗沙的逮捕令,指控他与前总统杜特尔特及其他“共同实施者”一道,在禁毒战争期间犯下了“构成反人类罪的谋杀罪”,实施了法外处决。
德拉·罗沙在担任菲律宾国家警察总长期间,是杜特尔特禁毒战争的首席执行者。
上周,他曾短暂藏匿于参议院,同时请求最高法院阻止政府执法人员当时正在进行的一项针对他的逮捕行动。
针对该请愿,总检察长达琳·贝尔贝拉贝援引了最高法院此前的一项裁决,该裁决指出,为逃避起诉而逃离的人失去了向法院寻求救济的诉讼资格。
总检察长办公室主张,根据第9851号共和国法案,国际刑事法院对德拉·罗沙的逮捕令无需单独的本国逮捕令即可执行,且该参议员无权获得他正在寻求的禁制令救济。
总检察长办公室将德拉·罗沙最近的行踪描绘为一幅清晰的逃亡图景。
总检察长办公室表示,在传出国际刑事法院可能对他签发逮捕令的报道后,德拉·罗沙曾藏匿了六个月之久。
他于5月11日才再次现身——正是众议院弹劾副总统莎拉·杜特尔特的那一天——投下了决定性的第13票,将参议员艾伦·彼得·卡耶塔诺推上参议长之位。
总检察长办公室称,在参议院对他实施“保护性羁押”后不久,德拉·罗沙即于5月14日凌晨约2时30分逃离参议院大楼,据报是由参议员罗宾汉·帕迪利亚陪同。
“逃犯的本质在于蓄意将自己置于执法机关管辖范围之外的行为。”总检察长办公室表示,“这一本质精确地反映在参议员德拉·罗沙蓄意逃避逮捕的行为中。”
总检察长办公室称:“既然逃犯已表现出对法律程序的不尊重,他或她就无权请求法院和司法系统裁决其任何主张。”
德拉·罗沙此前曾主张,任何仅基于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逮捕都将违反宪法第3条第2款,该条款要求在菲律宾法院对逮捕的合理根据做出司法认定。
总检察长办公室断然驳回了这一主张。
总检察长办公室表示,“执行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在菲律宾管辖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并不需要一份由菲律宾法院签发的相应逮捕令。”该办公室指出了第9851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关于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种族灭绝罪及其他反人类罪的法案》)的第17条。
该条款允许菲律宾当局“将菲律宾境内被怀疑或被指控的人移交或引渡给相应的国际法院”,前提是该法院已经在对该罪行进行调查或起诉。
总检察长办公室还驳回了德拉·罗沙关于他被剥夺正当法律程序的主张,指出《罗马规约》本身就包含了一套全面的司法保障措施。
根据《罗马规约》第58条,只有在预审分庭认定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犯下了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罪行,并且逮捕看似必要时,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才能签发。
总检察长办公室说,“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的签发本身,就已经预设了由一个适格法庭进行的司法评估和独立裁定,这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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