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用心观察,就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凡是做得特别高质量、可读耐看的律界自媒体,没有一个是律所的,都是律师的个人号。可能,一些律所主任也曾经要求,必须把律所的自媒体做大做强做出影响力,但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这背后有很清晰的逻辑。自媒体的“自”字,天然就决定了它的个性化属性。律所不是一个人,它是很多人的集合体、是一个组织,因此天生就无法实现个性化。 无论是年轻律师的活跃跳脱、插科打诨、分享日常,还是资深律师发表沉淀多年的行业见解、办案经验和法律干货,这些内容都是“属人”的。 个人印记的真实质感,是律所运营无论如何也运营不出来的。不是“个人”,就没有那种“人”的味道。 这是一个客观的传播规律,不只是律所如此,即便是在新闻媒体行业也是同理。 曾经,很多新闻媒体曾经想要打造“名记者”、“名编辑”,最终大多以失败告终,核心原因就在于,记者和编辑的创作始终要在报社的大框架下进行,个性根本无法展现,最多只能释放出百分之一二十。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媒体人在报社写稿时文字中规中矩,但只要一离开媒体做了个人自媒体账号,文字就立刻变得神采飞扬、个性洋溢。本质上,就是个体表达挣脱了组织框架的束缚使然。明白这个道理,对律师和律所的自媒体定位都会有启发。 如果你是个个人账号,就不要去对标律所账号去运营了。有非常多的法律优质自媒体值得你去学习借鉴。作为律师,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特点做个性化发挥,打造有明显个人标签IP化的自媒体账号内容。 作为律所,主任们就不必强求手下非要把律所自媒体做成优质律师个人账号那样的高质量个性化内容了,完全没必要去对标。 律所自媒体,更应该根据律所的定位,比如是拆迁律所、婚姻律所、刑事律所、红圈所还是综合性大所、综合性精品所,确定清晰的品牌调性,在这个调性的基础上适度做自媒体展示,让账号成为品牌输出、内容营销的窗口就足矣了。 以前法律自媒体总量还少的时候,网民觉得新鲜,有些律所的自媒体还能获得超高流量,但时过境迁,现在这种流量红利已经不存在了,在网民已经“见多识广”、眼光越来越苛刻的大背景下,律所的自媒体账号,哪怕是在抖音这样的平台,表现也会受限。因此,完全不用盲目对标。 只有想明白了这一点,律师自媒体或律所自媒体,才能更好地运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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