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该《实施细则》共六章,明确了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标准、补助政策及监管要求,特色亮点突出、惠民导向鲜明。
具体如下:
(一)补助方式更精准,改“补托位”为“补人头”。打破原政策按托位补助模式,改为按实际收托婴幼儿人数补助,激励托育机构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收费价格、提高入托率和托位使用率。
(二)补助标准大幅提高,保障力度全省领先。将补助标准从原每月每托位300元提升至每人每月800元,远高于省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有效缓解机构运营压力,降低托育服务价格,减轻群众托育负担。
(三)收费定价更规范,贴合家庭承受能力。严格对标省级收费标准,按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龄班分类设定收费上限,同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确保托育服务价格普惠可及。
(四)全流程监管更严格,资金使用更安全。建立“日常打卡+数据比对+现场核查+定期抽查”监管体系,明确补助资金使用禁区,对失信、违规、虐童等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与婴幼儿权益。
补助“加码”:
从每月300元增至800元
新政明确,成都普惠托育执行统一的补助标准:被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后,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按照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运营补助。
“以前补托位,建了就能拿钱,但托位空着也是空着。”成都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新政策“补人头”,就是要激励机构把托位真正用起来,提高入托率。
按照新规,每名婴幼儿当月在托时间达到或超过15天的,按800元全额补助;达到或超过10天但少于15天的,按400元补助;少于10天的不予补助。每月补助的最高人数不超过该机构被认定的普惠托位总数。
收费“瘦身”:
分档限价,最高每月省千元
钱补给了机构,最终要落到老百姓的账单上。
新政对普惠托育收费实行分类“天花板”限价:乳儿班(1岁以下)每月不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托小班(1-2岁)不高于65%,托大班和混龄班(2-3岁)不高于60%。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算过一笔账:以武侯区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535元为例,按新标准,一家普惠机构如果原来“顶格”收费,每月能降1008.9元,一年少掏1.2万元。
此外,新政首次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纳入补助范围,但不允许同时“两头吃”——托班补助和学前教育补助只能二选一。
监管“收紧”:
虚报冒领、虐童行为“一票否决”
钱发出去了,怎么花?花得对不对?新政给补助资金上了“紧箍咒”。
实施细则明确列出八条“高压线”:机构乱收费、发生虐童事件、弄虚作假套取补助、伪造出勤记录……触碰任何一条,立即取消普惠资格。
补助资金的使用也有禁区:不能用于还债、交罚款,更不能拿来股东分红、投资理财。机构必须开对公账户收钱,接受卫健、财政、教育等部门监督,各区(市)县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这套监管体系,就是要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孩子身上。”成都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新政自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已认定的普惠机构须按新规重新申报,补助从今年1月起追溯计算。
《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
及补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川卫规〔2025〕2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103号)以及《成都市托育服务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
第三条 (投入机制)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托成本、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协调的投入机制。
第四条 (卫健部门职责)市卫健委统筹指导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以及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与管理。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加强价格监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配合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托班相关认定、资金补助和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
第二章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
第六条 (认定主体)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属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主体,会同同级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以及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认定范围)本细则所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依法登记备案并经属地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符合条件的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托育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第八条 (认定条件)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备案。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属地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
(二)合理定价收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基本服务费包括保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其他服务费指在基本服务费外,服务机构收取或代收的伙食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基本服务费实行属地政府指导价管理。暂未出台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的,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开设的乳儿班、托小班、混龄班、托大班,基本服务月收费标准应分别不高于所在区(市)县城镇居民上年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65%、60%、60%;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可参照执行本园学前教育收费标准,或在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与后续正式收费标准的衔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报请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地出台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后,基本服务费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托育服务机构应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纠纷处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办法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婴幼儿伙食费不得挪作他用,账目每月公布。
(三)质量有保障。托育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及质量要求,规范科学开展托育服务。托育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对在托婴幼儿健康和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
(四)运营可持续。托育服务机构运行良好,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要求,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虐待伤害婴幼儿等负面影响事件。
第九条 (认定程序)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自愿申请。自评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自愿向属地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申请,提交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申报表、收费凭据、承诺书等材料。新备案机构在完成备案后即可申请。
(二)审核公示。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托育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初步认定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认定公布。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区(市)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目录,并向被认定的机构出具加盖本部门印章的认定书。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将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含机构名称、办托地址、收费标准、托位数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被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当使用成都市托育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对入托婴幼儿出勤情况进行打卡登记,作为申报补贴的依据。
第十条 (认定报备)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将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向市卫健委报备,市卫健委按规定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备。
第十一条 (有效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按原《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成发改社会规〔2024〕282号)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需按本细则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后,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机构法人、名称、地址、性质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进行认定。
第三章 补助政策及申领流程
第十二条 (补助政策)全市执行统一的补助政策和标准。被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截止满3周岁当日),按照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运营补助。
每月补助的最高人数不超过该机构被认定的普惠托位总数。
每名婴幼儿当月在托时间达到或超过15天的,按照800元予以补助;达到或超过10天但少于15天的,按400元予以补助;少于10天的,当月不予补助。
第十三条 (不纳入补助)幼儿园未设置独立托班、与学龄前幼儿混合编班,按学前教育进行服务管理的,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不能同时享受普惠托育与学前教育的相关财政补助。
第十四条 (起始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本细则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补助从2026年1月起开始计算。新增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补助,自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公布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次月开始计算。
第十五条 (资金来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区(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按统一规定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区(市)县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4〕39号)确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比例分别承担。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
第十六条 (申领流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资金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审核及拨付:
(一)日常数据报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当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婴幼儿出勤记录表(见附件),报送属地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属地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通过成都市托育服务智慧管理平台对婴幼儿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同时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日常数据作为后续补助审核的重要依据。
(二)机构申报。经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需于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向属地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提交当年1—6月和上年7—12月的运营补助申请表、收费凭证、婴幼儿出勤记录表等材料。
(三)县级审核。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抽查、日常监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实际收托人数、在托月数、当期应补助金额等进行审核。其中,幼儿园托班由各区(市)县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共同审核。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社会公示。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拟补助机构的名单及补助人数、补助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拟补助的信息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同时向市卫健委报备。
(五)资金拨付。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当年9月底、次年3月底前,分别将当年1—6月、上年7—12月补助资金拨付至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资金预算) 每年3月底前,区(市)县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应将上一年度资金结算和本年度资金预算情况报送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并做好本级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规定将上一年度资金结算和本年度资金预算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退出机制)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或停止办托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属地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机构实际运营时间和收托情况计发补助资金。
对停止办托的,机构应在补助资金发放前1个月内完成在托婴幼儿退费或妥善安置转移后,再计发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 (取消资格)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属地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消其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资格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嫌违法犯罪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一)机构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未按属地政府指导价收取基本服务费,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三)机构发生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伤害婴幼儿等事件;
(四)机构发生安全、卫生健康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五)弄虚作假骗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资格,套取财政补助资金;
(六)机构虚假编造婴幼儿出勤记录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
(七)对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发现的安全、卫生隐患以及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限期整改;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形。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二十条 (资金监管)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开设银行对公账户用于接收运营补助资金。对公账户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报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公账户应同步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备,接受卫生健康、教育、财政等部门监督。
区(市)县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应加强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与使用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财政补助资金检查、抽查,对于滞留、截留、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规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缴纳罚款、税金、清偿债务等非运营性支出,不得用于股东分红、赞助捐赠、投资入股及金融理财等非直接用于托育服务用途。
第二十二条 (行政违法行为)各级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助资金分配、审核等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开通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本细则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效力规定)本细则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细则施行后原《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成发改社会规〔2024〕282号)废止。
附件:
1.成都市普惠托育机构婴幼儿出勤记录表
2.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申请表
3.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承诺书
4.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书
5.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报备表
6.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
7.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助资金预算(结算)表
8.成都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退出报备表
扫码获取附件1-8
来源:成都市卫健委官网、成都市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封面新闻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托育星球
托育星球是中国0-3岁托育服务行业头部自媒体平台,由资深媒体人齐胜于2016年创办,总部位于广州。我们定位为托育行业的媒体观察者与服务连接器,不直接经营托育机构,专注“政策解读、市场洞察、资源对接、行业培训”四大领域。依托媒体经验与对早幼教的深刻理解,创始人齐胜打造了覆盖全网的垂直内容矩阵,累计吸引数百万精准行业粉丝。
面对出生率波动与行业格局调整,托育星球提出“左手招生,右手转型”的核心策略:一方面助力托育机构掌握AI新媒体招生技能,提升品牌宣传与招生实效;另一方面推动托育幼教机构转型升级,通过“1+N”模式盘活空置教室,叠加超刚需教育产品,真正实现稳健增长。未来,我们将持续赋能行业,陪伴托育人穿越周期。
# 视频号推荐 #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