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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6日12时25分,乌兰察布市化德县金三角路与益民大街交叉路口,张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闯红灯违法左转时,驶入路口西北角路基。此时,白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益民大街绿灯直行,双方避让不及猛烈碰撞,致白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张某某事后懊悔不已地向交警说,途经路口时见过往车辆稀少,自己的车速快,自信认为抢几秒红灯一下子就过去了,于是强行左转通过路口。如今闯红灯不仅造成他人受伤,自己还得承担全部责任,真是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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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经过调查依法认定,张某某闯红灯左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负事故全责;白某某正常直行

来源: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化德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