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新疆从事律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常年生活在南疆。在此期间,曾见证过许多对各民族的青年男女(包括我的前弟子小古与其丈夫小翟、本律所的前行政专员小提与其丈夫小东)彼此相知相爱,组建跨民族家庭,其幸福美满的生活令人羡慕和由衷祝福。然而近期,我留意到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多方信息显示,有些婚介所——新疆本地和内地的都有——打着给单身男女介绍对象的旗号,把新疆的未婚姑娘介绍给内地的小伙子,然后收特别高的中介费,要20 万到50万不等。
这里头有个套路:男女双方见面后,女方会收好几万甚至十几万的彩礼,再加值好几万的金银首饰,然后俩人很快就结婚。但结了婚没几天或者几个月,女方就会用“生活习惯合不来”“性格不合”“没感情”这些理由提出离婚,或者直接离家出走。
从我律师的角度看,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介绍对象了,更像是一条打着婚介幌子的灰色甚至黑色的利益链条。在此郑重提醒新疆有适龄女儿待嫁的家庭提高警惕,各婚介机构也需即刻开展合规性自查。更关键的是,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这里面不只是被骗的内地小伙子人财两空,新疆姑娘的名声也被这些人给坏了,还会给参与的女孩自己留下说不清的纠纷,甚至不少原本好好过日子的普通家庭,也会被这条链条拖进骗局里,稀里糊涂就成了骗局的帮凶,最后落得官司缠身。这些骗局打着合法介绍婚姻的幌子,分工明确,有人牵线,有人配合扮演女方,层层分赃,普通老百姓很难分辨其中的猫腻,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想要掐断这条害人的婚介诈骗链条,不光需要各个部门联合起来排查整治违规婚介机构,更需给公众提好醒——最高检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婚介行业犯罪案件1546 人,涉案金额超亿元,其中不乏像北京某婚介所以‘全程录像’‘正规资质’为幌子,将已婚女子包装成优质相亲对象诈骗89万元,上海张某某团伙用KTV‘婚托’骗取128人250余万元这类恶劣案例。
对此,不管是找对象的单身青年,还是有女儿的家庭,都绷紧这根弦,别被高额的好处冲昏了头,避免掉进骗子的陷阱里。有迹象表明,这种非法交易链,正向新疆移植、复制。
从律师的专业视角来看,根据不同情形,涉事主体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
对婚介机构及其人员来说,其实施相关行为,收取高额的所谓“婚介服务费”,是否合法?答案是否定的。
从民事角度说,这种以高额收费为核心内容的中介服务(富豪相亲除外),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不符合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相关的中介服务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近期已有相关案例佐证,可参考喀什中院【2026】新31民终1277号民事判决),婚介机构需要向委托人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如果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还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从行政监管的角度来说,这类婚介机构超出了合法的经营范围,如果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其作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从刑事角度来说,如果参与的婚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和女方分工配合(俗称“放鸽子”)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这一标准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欺诈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就会构成诈骗罪,相关参与人员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承担牢狱之灾。同时,各地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三千元至一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比如经济发达地区立案金额可能相对较高,欠发达地区可能略低。
如果以“婚介”之名,行拐卖妇女之实,无论其是婚介机构工作人员,还是所谓“红娘”“媒婆”等个人,还可能触犯另一个更严重的罪名,也就是拐卖妇女罪,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当中任一行为,就构成本罪,起步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存在加重情节,最高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处罚远比普通诈骗罪更为严厉。
如果婚介机构人员对婚介的女方还实行看押、打骂、侮辱、奸淫等行为,还可能居于上述行为导致诈骗罪、拐卖妇女罪出现加重情节,或单独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强奸罪等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参与骗局的女方以及协助参与的相关家庭成员来说,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事前和婚介机构通谋配合诈骗,就会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参与程度、分得赃款数额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哪怕只是出借身份配合扮演结婚对象,没有直接参与分赃,也可能因为帮助犯罪被追究从犯的责任,留下终身的犯罪记录,对自己未来的生活、子女的升学就业都都会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婚姻是两个人基于爱情自愿结合的人生选择,即便涉案女方对婚介机构的骗局一无所知,但我们姑娘家也不能就为了拿到了高额彩礼好处,就忽视感情基础、生活习惯等差异,贸然远走异乡,实际上不仅违背了婚姻的初衷,把自己的婚姻当成了交易,甚至把整个家庭都拖入深渊。最后往往是得不偿失。
对那些远赴新疆找对象的内地男青年来说,也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轻信所谓“花钱就能找到对象”的说法,花费几十万“买婚姻”的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遭遇骗局,哪怕最终追回部分赃款,也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不要抱着“花钱就能买到婚姻”的侥幸心理放松警惕,给骗子可乘之机。遇到要求收取高额介绍费、彩礼的情况,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及时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避免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我们也期待多部门能够尽快联动整治,打掉这条害人的灰色甚至是黑色的交易链,守住普通人对婚姻的美好期待,也维护好新疆婚嫁领域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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