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区县、果品县、生态县加大耕地保护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60514号建议答复的函

鲁自然资函〔2026〕396号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山区县、果品县、生态县加大耕地保护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时减少山区县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议

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部署,目前我省正在开展耕林园草湿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在符合正向优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各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升。如确有调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需求,在确保市域国土空间规划目标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市域内统筹,依法依规履行耕林园草湿空间专项规划批准和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改程序。

二、关于允许将地力好、耕作层未受到破坏的园林地纳入到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建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要求,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从国家政策的有关要求来看,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必须为优质耕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耕地包含水田水浇地、旱地三类,园地、林地等均不属于耕地,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要求,无法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三、关于继续实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政策,保障县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建议

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以来,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果树处于盛果期的,允许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长期稳定利用耕地。2025年8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年度评估,对永久基本农田内零星破碎地块或者经核实不符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要求的地块,可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补划。2026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同步正向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将误划入、零星破碎、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地块有序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予以补划。从国家近些年的安排部署看,支持各地对永久基本农田内的非耕地予以调出并补划,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全面做好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统筹好耕地保护和群众利益维护。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15日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