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跳转的瞬间,我突然想起一个朋友。
她曾在聚会上说,从不对任何明星动心是一种美德。语气像在宣布一项个人成就。周围人点头,仿佛这是某种情感成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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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才知道,她前任最爱《爱在黎明破晓前》。每次吵架,他都会放那部电影。她说"太文艺了,受不了",然后分手。其实她偷偷看过三遍,在对方搬走的那个周末。
有时候"太酷"是一种防御。不是真的无感,是怕承认在意会显得狼狈。我们嘲笑别人热爱的东西,往往是因为那东西曾让我们暴露过软肋。
伊桑·霍克老了,演起了失意的父亲。那个朋友去年结婚了,对象是不知道她这段往事的人。婚礼上她笑得很松弛,终于不用维持某种姿态。
承认自己会被某些东西打动,其实比假装冷漠更需要勇气。你不需要对所有流行保持距离,来证明自己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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