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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以为银行推荐的就是保本的”、“没想到这个理财产品波动这么大,这责任该谁负?”这或许是不少投资者在面对亏损时的真实困惑。

投资路上,大伙难免会遇到“机构是否违规”与“风险该由谁担”的争议。在今天的投教科普中,小编希望通过真实的司法或调解案例,来讲清楚“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两个概念,力争帮助大家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能更清晰地判断责任归属,学会用理性分析和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内涵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九民纪要》)中明确指出,在卖方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因销售各类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而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中,必须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1】。

什么是“卖者尽责”?适当性义务是“卖者尽责”的核心内容。《九民纪要》第七十二条对“适当性义务”作出了权威界定,概括来说,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①了解客户、②了解产品、③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

什么是“买者自负”?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修正)》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一步指出,投资人要意识到,投资收益与市场波动风险相伴相生,唯有理性承担合理的市场波动风险,方能获取相应投资回报。作为委托人,投资人要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获取与所承担风险相一致的收益【3】。

2️⃣卖者未尽责案例:机构违规需赔偿

当金融机构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误导销售、风险不匹配、隐瞒风险等违规行为时,相关风险责任由机构承担,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可依法索赔。

案例一:指导篡改风险测评,71岁老人买基金亏 85 万,银行全额赔偿【4】

71岁的王女士在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理财经理明知其此前风险测评结果为“稳健型”(不匹配该产品),仍指导她重新测评,将结果改为“成长型”,并在银行外的餐厅协助她通过手机银行完成200万元认购。持有两年半后,王女士亏损85万余元(损失43%)。王女士认为该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未履行适当性义务,遂将银行告上法庭。

庭审中,该银行辩称其已尽到适当性义务,但法院经审理认定银行存在测评真实性存疑、销售过程不合规、适当性义务缺失等三方面违规问题,最终判决银行赔偿王女士本金损失85万余元。

这一案例启示我们,金融机构必须严守“适当性义务”,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违规指导篡改测评、绕开录音录像流程,导致投资者购买不匹配产品产生亏损的,机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小额炒股经验≠能买大额高风险产品,信托公司赔偿 390万元【5】

才某出资777.7万元购买了某信托公司的高风险信托产品,因市场大跌亏损390余万元,随后其以合同非本人签署、信托公司违反适当性义务为由起诉索赔。该信托公司辩称,才某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及融资融券经验,风险承受力强,应自负盈亏,主张免除适当性审查义务。

法院查实,信托合同等文件系代销机构代签,并非才某本人签名;且才某既往股票交易金额均在30万元以下。法院经一审、二审均认为,小额证券交易的风险承担意愿不等同于对大额高风险信托产品的风险承受力,代销机构代签属不规范销售。金融机构不能仅凭投资者有既往投资经验就免除适当性义务。最终判决该信托公司因未能证明其履行了适当性义务,赔偿才某全部投资损失。

这则案例启示我们,“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机构只有证明自己尽到了充分“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适当销售”的法定义务,才能要求投资者自担风险。

3️⃣买者自担案例:正常市场风险需自行承受

若金融机构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不存在误导宣传、隐瞒信息等违规行为时,投资过程中因正常市场波动而产生的盈亏,相关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案例三:按合规流程购买基金亏损,经调解后投资者接受盈亏结果【6】

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APP购买了某基金产品,持有两年多后亏损严重,遂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证券公司赔偿全部损失。证券公司接诉后调取了产品回访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营销人员已完整揭示产品风险、客户已完成电话回访且明确知晓产品风险等级(R3中风险)与其风险承受能力(C4增长型)匹配,未发现营销人员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不当行为。在协会调解员多次沟通后,客户逐渐理解并接受产品亏损的事实。

这则案例启示我们,当金融机构已在“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适当匹配”方面尽到法定义务后,投资者自主决策所引致的正常市场波动损失,理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在交易理财产品时,需要提前阅读产品合同条款并了解具体风险、参与流程等关键信息,切勿盲目操作。

总结:面对投资亏损,投资者的理性做法是,先厘清亏损的核心原因:究竟是金融机构未履行适当性义务、存在误导销售等违规行为,还是市场正常波动带来的损失?如果机构未尽责,投资者应坚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机构已全面履行义务、充分揭示风险,投资者则需正视并接受“买者自负”的市场规则。厘清“卖者”与“买者”的责任边界,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审慎负责,也是在盈亏同源的市场中,对投资本质的理性敬畏。

【1】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99691.html?share_token=4dd04f46-22e7-491b-8ccb-d5c9778da920&tt_from=copy_link&utm_campaign=client_share&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utm_source=copy_link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8.12;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95600

【3】资料参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投资入门——什么是资产管理的本质?》,2026.5;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https://investor.amac.org.cn//investread/tzbdjczs/202006/t20200603_9665.html

【4】资料参考:中国消费报《诱导老人买中高风险基金 银行被判赔偿全部亏损》,2026.4.20;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https://www.guangzhou315.com/html/web/anlifenxi/2046127547903594497.html

【5】资料参考:中国消费报《中信信托因“适当性审查不足”被判赔全部损失》,2022.5.13;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https://zxb.ccn.com.cn/html/zxb/20220513/114085.html

【6】深圳投资者服务《“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深圳辖区诉求处理典型案例集(2025)】案例六|产品投资有风险,参与需谨慎》,2026.3.12;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https://www.p5w.net/roll/complex/202603/t20260312_64420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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