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满释放人员本色出演犯罪片”事件发酵,核心指向即将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网络热议。
有博主发帖称,5月10号那天起,网上就开始不对劲了。到了15号,举报信直接把评论区淹没。主创团队反应倒是快,连夜删互动,主演的账号也被限流。这操作,不就是怕火烧到自己身上吗?
我就纳闷了,让犯人亲自上阵演自己的罪行,这剧本到底是谁写的?好莱坞再乱,人家也守着底线呢。咱们倒好,这是在拿人性的下限做实验?
让凶手高调复出捞钱,还要把伤口撕开给大众看,这哪是拍戏,分明是对受害者和法律的二次凌迟。
娱乐圈这帮人,被粉丝捧着,被叫两声“老师”,真就以为自己能凌驾于公序良俗之上了?这种片子要是能过审公映,那才是咱们这个社会很大的悲哀。
针对此事,评论区瞬间炸锅。有网友表示,没有底线毫无下限,娱乐圈文化圈教育圈都必须彻底整顿了,这些领域关乎我们的未来,放任发展下去后患无穷!
有网友指出,资本试图挑衅法律和公众良知,谁知道碰个头破血流!
有网友评论,无论什么情况,法院判决杀人犯服刑15年,就不是正当的防卫,就应该为死去的人忏悔,这可好,这群文艺工作者,竟然宣传杀人犯,为杀人犯洗白,让杀人犯成为明星影后,你们这是要推翻司法判决,还是要宣传什么?
- 影片背景与争议根源一目了然。据公开信息,《监狱来的妈妈》最初为纪录片项目,后改为剧情片,备案信息显示由上海至久影视等公司出品,原定5月30日上映。
主人公赵箫泓因反抗家暴失手杀夫,获刑十年,影片不仅由她本人出演,其儿子、婆婆角色也由当事人本色演绎,还宣称在监狱实景拍摄,主打“真实经历、女性救赎”卖点。出品人沈芬称“演员演不出十年经历的情感”。
值得一提的还有,该影片讲述赵箫泓出狱前,就凭“母亲廖红”一角获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电影节最佳主角奖。
对比国际影视行业底线,更显此次操作的荒谬。好莱坞虽尺度开放,却严守“罪犯不能靠罪行获利”的铁律,美国“山姆之子法”明确禁止罪犯借自身犯罪经历赚钱,收益优先赔偿受害者。
反观该片,让凶手高调复出捞钱,将受害者家属的伤口反复撕开,把犯罪经历包装成“励志故事”,这绝非艺术创作,而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漠视。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行为传递危险信号:犯罪后服刑期满,就能靠“演自己”洗白成名、收割利益。娱乐圈部分从业者被流量与资本裹挟,误将公序良俗抛之脑后,误以为“本色出演”是创新,实则是突破人性底线的投机行为。
若此类影片顺利过审公映,不仅会模糊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更会消解公众对法治的敬畏,成为社会价值观的重大倒退。
- 艺术创作有边界,法治底线无例外。《监狱来的妈妈》的争议,本质是资本逐利与伦理底线的碰撞。
影视行业不能为博眼球、赚票房,就放弃社会责任,更不能挑战法律与公序良俗的红线。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此类项目,守住内容把关的最后一道防线;行业需自我警醒,摒弃“流量至上”的畸形导向,坚守“从艺先立德”的基本准则。
公众的愤怒,不是反对真实题材创作,而是反对对罪恶的美化、对受害者的漠视。任何艺术创作,都不能以践踏法治尊严、伤害公众情感为代价。唯有守住伦理底线、敬畏法律权威,影视行业才能真正行稳致远,而非在试探人性下限的道路上,沦为资本的附庸与公众的笑柄。
对此,你怎么看呢?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