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画面,我看了三遍,笑了三遍,也叹了三遍。
湖北钟祥,横店村。一个女粉丝举着手机,对着诗人余秀华家的大门直播。
门,却紧紧关闭。
门里的人不想见,门外的人死皮赖脸。
下一秒,门开了。余秀华摇摇晃晃走出来,手里拎着一根长棍。
二话不说,开打!
女粉丝被打得抱头鼠窜,嘴里还不忘喊冤:“我是来拜访你的啊!”
打得好!我从不支持暴力,但这次,我必须给余秀华鼓掌。
女粉丝:我带着牛奶和真心,你却持棍打我?
先听听这位“受害者”怎么说。
她,中文系出身,自称“文学小妇人”,带着一箱牛奶,揣着几首小诗,直奔余秀华家。
第一天,余秀华爸爸开的门,余秀华本人也接待了,大家还一起吃了饭。
按理说,礼数到了,面子给了。
可这位粉丝不满意,她拉着余秀华聊诗歌、聊文学,聊她那个“中国最懂国学的老师”。
余秀华敷衍了几句:“很好。”
她不依不饶,非要人家深入点评。余秀华烦了,爆了句粗口:“傻B。”
这下,捅了马蜂窝。
这位“文学小妇人”,气得把带来的牛奶又拎走了——对,你没看错,把牛奶带走了。
临走还撂下一句话:“余秀华,你没前途了。”
第二天,她又来了。这回余秀华不开门。她就在门口开直播,对着人家大门。
余秀华忍无可忍,拎着根棍子出来。
然后,这位“受害者”住院了。
诊断书上写着:脑震荡、头皮血肿、下颌骨骨折。
她很委屈,还发帖控诉:
“本想撞上那轮月亮,却一头撞在了两米长的棍棒上。”
帖子写得满有诗意,可读着却令人想笑。
余秀华:我被粉丝霸凌了,吓都吓死了!
再来看余秀华怎么说。
“我真的是被粉丝霸凌了。”
她说,不只是这一位。之前还有几个女粉丝,头一天招待得好好的,第二天趁她睡觉,从一楼窗户翻进院子,直接走到她房间门口。
“真的吓死我了!”她报警了,人跑了,没抓着。
余秀华说:“别人来看我,觉得是好心,但没经过我允许就是冒犯、打扰,就是霸凌。”
这话说得没毛病吧?
你家窗户被陌生人翻进来,你不害怕?你家大门被人拿手机直播,你不生气?
更何况,余秀华是个脑瘫患者,行动不便,身体本来就不好。
这种人,最需要的是安全感,是不被打扰。
可这些“粉丝”给了她什么?是惊吓,是骚扰,是连门都不敢开的恐惧。
余秀华说:“我不需要任何人教我做人,教我写诗。他们没这个资格。”
那个拎着牛奶上门、谈不拢又把牛奶拎走的“文学小妇人”,有什么资格教余秀华做人?
她连最基本的尊重和边界感都没有,还敢教人写诗?
谁违法?谁活该?
且不说情绪,说说法律。
粉丝未经允许翻墙入院、闯入房间,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话,可以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着人家大门直播,干扰人家正常生活,侵犯隐私权和生活安宁权,也是违法。
至于余秀华拿棍子打人,算不算正当防卫?
答案就一个字:算!
因为粉丝的行为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余秀华驱离无效、忍无可忍才动手,属于正当防卫,没超过必要限度。
换句话说就是:打了白打,活该你挨打。
有人可能会说:“把人打骨折了还正当防卫?”
不妨换位思考:人家都翻窗户进你卧室了、天天堵你门口直播了,你还能心平气和请她喝茶?
法律不是和稀泥。谁先越界,谁先挨揍,谁活该。
令人作呕的粉丝
说实话,见过那么多蹭热度的,没见过像“文学小妇人”等这么蹭的。
她说你爱余秀华的诗,买她的诗集、好好读就行了,至于跑去人家吗?
她说带着真心,那为什么第一天走的时候把牛奶又拎走了?就那“真心”,值十几、几十块?
她说想跟余秀华交流文学,那为什么非要余秀华夸?余秀华敷衍她两句,就恼羞成怒骂余秀华“没前途”?
这不是交流,而是绑架。
更恶心的是,第二天人家不开门,她就任性地在门口开直播。
这不是粉丝,这是流量乞丐。
打着“崇拜”的旗号,干着骚扰的勾当。女粉丝把余秀华当成了自己的流量提款机!
余秀华说得对:“他们为什么不去找余华、找苏童?因为他们不敢,只能来找我。”
像“文学小妇人”这样,欺负一个脑瘫诗人,能显示自己的优越感吗?
愤怒出诗人,孤独出诗人,热闹永远出不了诗人。
如果天天有人堵门口、翻窗户、对着大门直播,再牛的诗人也会被折磨成神经病。
余秀华连觉都睡不好,连门都不敢开,还怎样写诗、怎样创作?
真正的粉丝,是安安静静读她的诗,而不是闯进她的生活。
余秀华说:“我就是个农村的人,我写诗写得好不好,跟你们没关系。”
这话说得卑微,也很硬气。
她是脑瘫患者,是农村妇女,是诗人,也是一个需要被尊重、被保护、不被骚扰的普通人。
余秀华的那些“粉丝”们,如果真的爱她,就请离她远一点。留给她一扇关得上的门,留给她一张安静的书桌,留给她一片不被打扰的天空。
至于这次被打的
那位“文学小妇人”,
我要告诉你:
你根本不配当余秀华的粉丝,
只不过是一个疯子而已。
但愿,余秀华的棍子,
能彻底打醒你的“疯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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