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生效施行。
此次立法被纳入市委工作要点,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旅游业融合发展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更是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回应群众消费需求、巩固成都作为全国最佳旅游城市的务实行动,为成都加快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锚定发展使命
立法恰逢其时、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工作。2024年5月,全国旅游发展大会召开,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快建设旅游强国”。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十五五”规划建议,再次明确“推进旅游强国建设,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在国家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中,成都作为全国最佳旅游城市一直肩负着重要使命。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假期,成都共接待游客2862.3万人次,文旅消费热度位居全国第二,人均旅游消费同比增长7.7个百分点,旅游市场热度再创历史新高。这一成绩充分体现了成都旅游业发展已经稳居全国前列。恰如原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首席专家魏小安对成都的高度评价:“成都在引领全国文旅,在比肩世界城市”。
尽管我市旅游业成效斐然,但国际国内旅游业正在经历深刻变革与转型,特别是在“文旅+百业”与“百业+文旅”深度融合的时代背景下,传统旅游面临着区域协同发展谋划衔接不足、法治保障有待完善、发展基础有待加固、发展促进有待提升、市场监管问题有待解决等五个方面问题,而《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自2016年实施起已近10年,难以适应当下游客对于深度体验和多元消费等方面的新需求。因此,开展旅游业融合发展立法,以法治之力解融合发展之题,巩固并提升成都在全国文旅中的地位,十分必要。
紧扣融合核心
创新立法理念、引领立法实践
本次立法全程紧跟全市中心大局,三审期间,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召开,作出《关于推进文商旅体深度融合发展 加快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市委《决定》,经过多次专题研究与充分论证,跳出传统地方旅游立法的固有思维,确定将法规名称调整为《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牢牢把握文商旅体深度融合这一核心主线,突出“小切口、小而精”的立法导向,这在全国属首次将“旅游业融合发展”作为法规名称予以确定。既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又贴合成都旅游业发展实际,更在全国地方旅游立法中形成先行示范效应,为旅游业融合发展法治化保障提供了成都实践。
细化制度举措
法规内容务实、保障发展有力
文商旅体深度融合发展不是简单的机械组合,而是要激发旅游业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条例》创新提出了规划建设、业态发展、支持保障、服务管理四个方面融合,形成了层级清晰、架构完整的制度举措,系统推动“文旅+百业”在更大格局、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中实现融合发展,更好释放出旅游业“一业兴、百业旺”的巨大潜能。
(一)筑牢根基,以规划建设融合统领发展全局
《条例》要求编制旅游业融合发展规划,旨在以解决当前成都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关键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彰显融合理念,突出系统布局,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各方资源,在项目引进、场景打造、游客体验等重要环节协同发力,确保融合发展既不偏离方向浪费资源,又能层层深入体系化发展。因而,《条例》明确旅游业融合发展规划应当与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目标要求相一致,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突出业态融合。《条例》围绕“公园城市·幸福成都”建设,从11个方面构建具有成都特色的融合发展城市品牌体系。
(二)拓宽路径,以业态发展融合激活产业动能
《条例》明确推动旅游业与百业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通过引导资源向融合发展方向聚集,推动相关产业突破边界、扩容升级,以业态发展的多样性满足游客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比如金融城双子塔依托光影秀发展文化宣传与网红打卡,结合周边餐饮、娱乐、演出等形成供给丰富的融合业态,已经成为成都的必游之地。因而,《条例》分别从文化、商业、美食、体育、音乐、工业、农业、教育、交通、康养等方面强化融合发展,鼓励低空资源开发、婚恋要素嵌入等,拉长文旅融合产业链,培育文旅消费增长点。条例围绕促进文旅消费,提出打造旅游消费地标,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用“流量”拉动“留量”,并促进“消费量”。
(三)强化支撑,以支持保障融合优化发展环境
《条例》充分考虑融合发展格局下旅游与文化、商业、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政策的配套协同,提出对资金、数据等要素在支持保障领域的融合,将各方面利好政策有机整合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全面释放鼓励投资与消费的积极信号和制度红利。因而,《条例》明确政府财政预算应当支持旅游业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撬动各类优质资本向文旅产业集聚。《条例》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为文商旅体融合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基础。《条例》规定应当推动文商旅体等领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构建标准统一、功能完善的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条例》重点强化入境游支持保障,通过优化金融支付、入境通关、便捷入住、离境退税、多语种服务等服务保障,提升入境游客的旅游体验和消费便利。
(四)紧抓关键,以服务管理融合提升发展质效
《条例》以服务管理融合作为决定融合发展质量与成效的关键抓手。随着旅游消费升级,游客对于旅游的需求已经从“走得了”变为“游得好”,对融合业态下的服务品质、安全保障、综合监管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条例》提出服务管理相互融合,在游客体验上,注重智慧化、人性化和包容性,对宣传推广、旅游讲解、数字赋能等重点服务领域作出了详细规范。在安全保障上,更加注重禁止条款的刚性和约束力,加强禁止进入区域管理;授权市政府根据融合发展的动态需求,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措施,为综合监管预留充分空间;推行旅游纠纷先行赔付机制,确保游客住得安心、购得舒心、吃得放心、玩得开心、留住人心,发挥出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应有的功能质效。
《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制定工作,立足成都旅游业发展实际,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兼顾制度创新与务实管用,既破解了当前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又为长远发展筑牢了法治屏障。下一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以法治力量持续推动文商旅体深度融合发展,奋力书写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的崭新篇章,让成都旅游品牌更亮、产业更强、发展更优。
原文来源:文旅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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