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党的纪律与树牢正确政绩观内在统一、相辅相成。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总开关”,是严守党纪的内在要求和价值旨归;党纪是管党治党的“硬约束”,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明确底线、提供保障。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而党纪是党性原则的制度化体现,是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政绩观偏差的刚性约束。

严守党纪和担当有为是内在统一的,越是遵规守纪,越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

以党纪为尺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以精准执纪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文 | 张晓娜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政绩观正确与否,是对党员干部是否坚持党性原则、筑牢宗旨意识、严守党纪规定的重要检验。

党章将“树立正确政绩观”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确定为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纪律要求,将“政绩观错位”明确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严守党的纪律与树牢正确政绩观内在统一、相辅相成。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总开关”,是严守党纪的内在要求和价值旨归;党纪是管党治党的“硬约束”,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明确底线、提供保障。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十五五”开局之年,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发展环境,如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党纪为标尺校正政绩导向,树牢正确政绩观严守党纪要求,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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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机关党委组织青年党员干部参观南湖红廉馆(2026 年 1 月 28 日摄) 徐昱摄 / 本刊

  增强党纪观念 积极培树正确政绩观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共产党人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而党纪是党性原则的制度化体现,是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政绩观偏差的刚性约束。应教育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觉悟、加强党性锤炼、增强纪法意识,回答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以坚强的党性觉悟、严格的党纪观念、高度的纪律自觉,积极培养和树立正确政绩观。

提高党性修养,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基础。政绩观考验的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体现的是党员干部的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党员干部是否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要看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应教育党员干部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党规约束自己,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推动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主动为党分忧、努力为党尽责,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不断夯实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

增强党纪意识,守好正确政绩观的纪法边界。必须强调的是,守党纪不是捆住手脚,而是清晰边界。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纪意识,以党纪为标尺,筑牢遵规守纪思想防线,始终做到听从党的召唤、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时常对标对表,经常自省自律,以党纪为准绳校准政绩观的正确方向。

提高守纪自觉,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遵规守纪的基础上树牢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时时培树、不断涵养。严明纪律和坚定理想信念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守的政治原则,应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真正把正确政绩观落实到具体行动和工作成效上,既敢于担当、大胆干事,又干净用权、务实创新,以实实在在的业绩践行初心使命。应教育党员干部始终将党和人民的利益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时时、事事、处处以党性立身、以党纪律己,不搞功利主义、不做表面文章、不破纪法底线,不断提振锐意进取的奋斗意志,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使命意识,不断强化遵纪守法的行动自觉,心中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确保政绩观不偏向、不走样、不变形。

  严守党纪规定 坚决践行正确政绩观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巩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障。

严守党纪和担当有为是内在统一的,越是遵规守纪,越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党纪对为党为民履职用权划出了底线和边界,给出了目标和方向,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行动准绳。党员干部应把锤炼坚强党性、树牢宗旨意识、增强党纪观念转化为维护党纪的实际行动、严守党纪的自觉遵循、践行党纪的生动实践,始终明确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为了谁干、要怎么干,以严格遵规守纪确保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突出政治引领,以严明纪律坚持立党为公。我们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应严格遵守《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一切工作都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目标,决不能为了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利益、为了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为了眼前利益损害根本利益。严防政绩观错位,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反对只看眼前不重长远、只看显绩不重潜绩的功利主义。以铁的纪律校准政治方向,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表里如一、知行合一,确保政绩导向不偏、立场不移,让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站稳人民立场,以严明纪律践行为民造福。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等规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为民、造福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绝不允许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搞优亲厚友、厚此薄彼、虚报冒领,确保每一笔资金、每一项政策都落到实处。对加重群众负担、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以及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露头就打、寸步不让。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不能庸懒无为、消极应付,更不能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以严明的党纪确保实干为人民、政绩为人民。

坚持依规用权,以严明纪律保障科学决策。科学决策能力是检验政治能力、纪律意识和政绩观的关键标尺。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等规定,按规则、程序、制度用权,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执行议事规则,把纪律规矩贯穿决策全过程。应深入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计于实,杜绝拍脑袋决策、个人专断、机械执行,让每一项决策都符合实际、符合发展规律。必须认真落实《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等规定,坚持干部工作原则,加强党性鉴别,公道正派选人,推进能上能下,把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稳心定神、尽心履职。

强化责任落实,以严明纪律推动真抓实干。真抓实干既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更是严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老实的具体体现。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等规定,始终以严实作风履职尽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砥砺“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处理好当前和长远、显绩和潜绩、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增后劲的实事,不做急功近利、寅吃卯粮、追风造势、表面光鲜的虚功。决策过程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发展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把准做实。坚持实干出政绩,知责尽责、善作善成,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消极避事、不推卸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豁得出、顶得上。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摒弃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花架子,杜绝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空对空,实事求是、精准务实,以严明纪律保障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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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综治中心为居民进行便民服务(2026 年4 月 14 日摄) 李博摄 / 本刊

  精准执纪问责 切实纠治政绩观偏差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一项长期任务,既要加强正面引导,又要强化执纪问责。

一方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理念,切实打牢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基础;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集中整治、精准问责,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切实守好纪法底线。以党纪为尺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以精准执纪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切实找准政绩观偏差问题。“十五五”开局起步之时,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广大党员干部斗志昂扬、勇担使命,认真落实四中全会各项决策部署。但个别党员干部政绩观仍存在偏差:有的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搞本位主义、保护主义,打折扣、搞变通;有的调查研究不深不细不实,闭门造车、主观臆断;有的急功近利、好大喜功、任性决策;有的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留下包袱和隐患;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碰到矛盾和难题躲着走、绕着走;有的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这些错误的政绩观,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难以贯彻,使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难以实现,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必须精准发现、严肃纠治。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错误政绩观的纠治离不开监督执纪问责的刚性约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纳入纪律建设、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全过程,加强对党员干部政绩导向、履职行为、决策过程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红脸出汗,不怕揭短亮丑,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政绩观错位偏差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聚焦正确政绩观落实不到位、违反党纪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力度,对弄虚作假、盲目蛮干、侵害群众利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政策规划“翻烧饼”、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让错误政绩观失去市场、无处遁形。

积极鼓励担当作为。政绩观正确与否,决定着发展成效。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立足党的使命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科学决策、实干苦干,创造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各级党组织应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维护党纪严肃性,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理解、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持续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严惩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激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创造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实绩。

(作者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