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5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核准杨雄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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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批复针对招商银行佛山分行提交的相关请示(招银佛字〔2026〕21号)审核作出,明确要求杨雄自批复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到任后10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批复要求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督促杨雄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严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