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5月19日),广东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

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陆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刘兴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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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熬 资料图

经查,刘兴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兴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兴熬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陆河县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简历

刘兴熬,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

2025年8月20日,陆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免去刘兴熬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