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蔡宜芳/综合报导
大陆26岁女星卢昱晓因演出《云之羽》、《入青云》走红,然而,她17日竟卷入侵权风波,因在电影院拍下大银幕照片,遭到网友抨击。随后,她火速撤照并发文道歉,坦言自己的行为确实伤害了创作者的心血。
卢昱晓因分享翻拍大银幕的照片,受到网友抨击。(图/翻摄自微博/卢昱晓_)
分享观后感附大银幕照 卢昱晓挨轰「盗摄」
卢昱晓在17日凌晨,于微博分享了观看电影《给阿嬷的情书》的感想,不料,她贴出的照片中,包含了数张在影厅内直接拍摄大银幕的画面,部分剧情内容也跟着曝光,引网友纷纷指责她「盗摄」侵害版权。
而卢昱晓虽然马上编辑该则微博贴文,将大银幕翻拍照删除,并改为官方剧照,但首次更新时,却因疏忽,将片名误写为《阿塘的情书》,经过二次修改才终于正确更正,举动引发二度舆论抨击。
对此,卢昱晓于稍早发声道歉,「我的行为确实伤害了电影创作者的心血,也给喜欢我的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无论初衷如何,我的行为都是不当的。」她表示,自己已深刻认知到这次问题的严重性,感谢外界的指正,「由衷希望这部有温度的好电影会被更多人看到。」
卢昱晓发文道歉。(图/翻摄自微博/卢昱晓_)
两岸影厅规定不同 陆律师说明:分两种情况
不过,根据陆媒《潇湘晨报》报导,律师李振武表示,在大陆并没有「盗摄」一词,其本质是对着作权的侵害。依当地法律《着作权法》第24条,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可不经许可、不付费,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介绍评论作品时适当引用,但前提是「不影响作品正常使用,不损害着作权人合法权益」。
另外,大陆《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明确禁止,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影。影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删除。对此,李振武律师认为,拍一两张非关键画面,以个人欣赏为主,不发朋友圈、不传播,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但拍摄连续画面、关键剧情,或公开发布到社群,就会涉嫌构成对作品的「实质性替代」,侵犯复制权、信息网络(资讯网路)传播权。
而在台湾,则严格立法规定禁止于影厅内拍照、录影、录音,包括预告片、正片、片尾(含工作人员名单)皆不可拍摄,更不得将其上传至任何网路社交平台,严重者可依着作权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
卢昱晓道歉声明:
大家的批评我都看到了。在此,向电影《给阿嬷的情书》以及所有人郑重道歉。
我的行为确实伤害了电影创作者的心血,也给喜欢我的朋友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无论初衷如何,我的行为都是不当的。
我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感谢大家的监督和指正。由衷希望这部有温度的好电影会被更多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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