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即将正式实施一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刘某某、邹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

刘某某,原系某房地产公司首席副总裁。邹某某,原系该房地产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裁兼项目拓展中心总经理。

2012年至2022年,刘某某分管某房地产公司项目拓展中心(以下简称项目拓展中心)业务,其利用项目拓展洽谈、内部审核报批、合同签约等职务便利,个人或伙同邹某某等下属员工,收受多家房地产项目合作方给予的贿赂款。其中刘某某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6亿余元,个人非法所得1亿余元;邹某某收受贿赂共计1.177亿元,个人非法所得3770万元。

2024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下简称浦东分局)以刘某某、邹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同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浦东检察院)对刘某某、邹某某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2025年2月、6月,浦东检察院分别补充起诉刘某某漏罪事实。2025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被告人邹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已生效。

此外,浦东检察院另起诉某地产公司内部腐败系列案关联受贿人员8人,行贿人员15人,行贿企业11家,相关案件已陆续判决或在法院审理阶段。

据介绍,本案系企业内部举报案发。因涉及项目多、范围广、时间跨度长达十年,且两名主犯到案后存在诸多辩解,侦查难度较大。浦东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全程引导侦查取证。

针对刘某某提出的“供配电工程不属于分管职权范围”的辩解,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地方项目公司负责人证言,调取集团部门职能划分、业务流程、考核方案等书证,查明项目拓展中心对全类型项目具有统筹审批权,刘某某作为分管副总裁对地方项目公司负责人具有职权制约力,有力证实其犯罪事实。

对于刘某某称部分款项系“咨询服务费”的说法,检察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查明所谓咨询公司系空壳公司,且资金最终流入刘某某助理账户,证实钱款实际由其控制使用,准确认定贿赂性质。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要持续做优检察服务供给,深入推进企业内部反腐治理。检察机关在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时,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注意深挖遗漏犯罪事实及关联犯罪,并及时补充起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