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赵箫泓拿着圣塞巴斯蒂安银贝壳奖,在台上感谢“没有放弃的自己”,当某位知名明星转发吹捧“这是生命本身的力量”时,一场最荒诞的故事正在上演。《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用“真实事件改编”“原型本人出演”做幌子,把一个因琐事杀人的罪犯,包装成了反抗家暴的悲情英雄。
我们先来看陕西省高院(2010)陕刑一终字第66号裁定书上的白纸黑字:2009年4月15日,赵晓红(后改名赵箫泓)因“支床”这种小事与丈夫张勃争吵,拿起19厘米长的水果刀,一刀刺中张勃主动脉根部,致其当场死亡。全案没有任何家暴证据,多名证人证实两人日常关系较好。她的“家暴反抗”上诉理由被法院全部驳回,最终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
但到了电影里,一切都颠倒了。她成了长期被家暴、走投无路才反抗的可怜人,15年牢狱变成了励志的自我救赎。最讽刺的是,她本人亲自出演,在银幕上扮演那个自己虚构出来的“受害者”。而被她杀死的张勃,成了一个面目模糊的家暴丈夫,连作为受害者的基本尊严都被剥夺了。
为什么有人愿意拍这种电影?因为能赚钱了。一个“杀人犯逆袭成国际影后”的故事,比任何剧本都有戏剧性。“母爱”“救赎”“女性困境”这些标签,精准戳中大众的情感痛点,国际电影节的奖项更是最好的背书。
制作方买断故事改编权,然后对事实进行“选择性加工”:删掉所有对主角不利的部分,放大所有能引发同情的细节。明星不加核实的站台,水军引导的舆论,再加上争议本身带来的流量,一套完整的收割链条就形成了。
至于受害者家属的感受?没人在乎。
真实事件改编的底线是尊重真相。如果为了票房和奖项,可以随意篡改司法判决,可以把杀人犯美化成英雄,那电影就不再是艺术,而是资本用来愚弄大众的工具。当观众为电影里的“悲情母亲”流泪时,请别忘了去看看那份冰冷的判决书。请记住,那个在银幕上痛哭流涕的女人,曾经亲手用刀刺穿了一个人的心脏。
网络上面有调侃的段子指出,如果这样的“改编”被认为是可以的,那么吴亦凡的故事,将来可以改编为《监狱来的哥哥》;爱泼斯坦的故事,也可以改编为《岛上来的叔叔》。
我们可以同情一个人的遭遇,可以相信人有改过自新的可能,但绝不能用美化犯罪的方式来消费苦难。因为对罪恶的每一次洗白,都是对受害者的又一次伤害。
艺术创作的自由,绝对不能凌驾于真相和道德之上。真实事件改编电影的核心价值在于还原真相、反思现实,而不是歪曲事实、消费苦难。电影工作者应该承担起应有社会责任,用真诚的态度和严谨的创作,为观众呈现真实的世界,而不是用虚假的叙事来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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