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监狱里的妈妈》刚点映就遭遇舆论翻车,女主角微博、抖音被官方封号,据荔枝新闻报道,制片方称受舆情影响,原定档期或将变动。此次舆情事件的爆发,是相关人员没意识到涉法传播、营销的“低容错率”导致的。涉法题材,涉法公关传播、市场营销,天然有敏感性,一些知识非法律人不仅不太了解,还容易想当然的产生错误认知。且本次舆情事件又是发生在文娱圈,一个最随意、最不拿事当事儿、最容易把自己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外的一个行业。如果他们还像平时那样“糊弄公众”,出舆情是必然的。具体来说——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讲的是一名被家暴后杀夫的女性,入狱后通过改造重获新生,和婆婆儿子重新融入家庭的故事。

影片宣称是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女主角就是当时杀夫入狱的被告人赵箫泓(赵晓红)。

首先说,这部电影,最大的潜在舆情爆雷点,在于片方从始至终没有意识到,电影里说女主角被家暴,但真实的判决书里却没有认定家暴。

作为导演和片方,应该在最开始就想到,涉及杀人案件且又涉及男女性别问题的题材,天然就有敏感性。上述的质疑点如果不得到好的解决,影片上映后必然遭到质疑。如果想到了,就应该提前做好舆情防控准备。对于公众的质疑,可以提前从法律实务的(司法实践中很多家暴行为确实未在判决书中认定)、当事人的(赵晓红和赵晓红的婆婆以及更多的知情人能否接受采访)、司法机关的(监狱、司法局能否接受部分记者采访)的角度,在上映前后的宣传中做出体现。当然,大前提得是家暴这个情节确实是客观真实存在的,确实不是瞎编的。这起真实案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是否能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这些都是做舆情防控工作之前,需要提前调查了解的工作细节。从结果来看,应该有的意识、应该有的舆情防控准备工作,显然都没有。或许,这位导演和片方压根就没听说过“裁判文书网”这个东西。其次是导演在法律素养方面表现得极不专业。根据公开信息,这部电影在2018年开始筹备,也就是8年前就开始推进了。8年啊!都够一名高三毕业生读完法学专业的本科和硕士,之后再在政法机关工作一年的了!但是,这位导演投入一部法律题材电影8年,特赦和减刑都搞不清楚,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都不知道。对法律的专业理解如此令人扼腕,公众对这部“真实改编”的电影的真实性显然会增加更多的怀疑。

而现在,这些都成为很多网友抨击这部电影、豆瓣上打1分的槽点。

而一旦这些都成为槽点,且导演在发生舆情后难以向公众做出更好的解释的时候,更多的细节就会被扒出来,舆情就会彻底不可控了。

根据片方的宣传,该影片系2019年开机,在监狱内进行了大量拍摄工作。因此有新闻媒体即提出质疑:根据司法部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严格禁止正在服刑的罪犯公开在社会上进行营业性演出,包括当演员;电影机构不得将正在服刑的罪犯的表演制成影视片出版发行。

媒体还质疑,在监狱内拍摄,有关部门须进行审批,片方是否存在以拍摄教育改造纪录片为名申请审批之后却实际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的问题?同时,这部影片2019年开机,2021年才完成备案,是否违反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定前置程序?这么一部一堆舆情隐患的影片,之前还去海外弄了个电影奖。

媒体记者要是继续持续紧追不舍,可能就该到当初的监狱拍摄审批是否合规等问题上了,舆情就更复杂了。

如果前面那些基本的舆情槽点,提前已经通过舆情防控做好了处置,那么后面的这些,可能没人会挖。但前面一旦爆了,后面就全部失控了。

这件事给所有人的启发是:涉及法律的公关传播、市场影响,必须高度严谨。平时发点正面宣传,根本没人揪你。但如果是涉及法律的题材和传播,不保持高度的审慎和一定的专业,很容易重蹈《监狱来的妈妈》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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