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一对40多岁没娶上媳妇的穷光棍兄弟,咬牙收养了一个刚满月的弃婴。大兄弟智力有缺陷,在家洗衣做饭带孩子;二兄弟没日没夜搬土挣钱,一车土才挣3块钱,全给女婴买奶粉。二十多年后,女孩考上了大学,成了人民教师。就在她刚拿工资不久,当年扔掉她的亲生父母竟然开着轿车、拎着礼品找上门来认亲。面对亲生父母“当年迫不得已”的说辞,女孩只说了一句话,就让两个养父当场泪流满面。今天咱们不光讲这个暖心故事,也要从法律角度聊聊:收养关系不登记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被收养后还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吗?亲生父母的遗弃行为会受法律追究吗?
一、两间土房两个光棍,给了弃婴一个温暖的家
事情发生在安徽亳州蒙城县岳坊镇冯庙村。上世纪80年代末,当地有户人家又生了个女孩,一看是丫头片子,连连摇头叹气:“晦气,又是个赔钱玩意……”
孩子刚满月,他们就急着托村长把孩子送人。那时候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重得很,健康的女娃都没人愿意养,更别说是刚满月的小婴儿了。村长抱着孩子愁得头都大了,正发愁的时候,突然想起了村里的葛家俩光棍兄弟。
这哥俩是亲兄弟,哥叫葛保尧,弟叫葛保田,都是四十来岁的人。家里穷得叮当响,两间破土房挤着哥俩和他们的老父亲,加上智力有缺陷的大哥,四个人一辈子打光棍,娶媳妇基本是没指望了。村长琢磨着,这哥俩心善,要是把孩子给他们养,一来孩子有条活路,二来哥俩老了也有个依靠,怎么算都是好事。
村长抱着孩子推开葛家那扇破旧的门:“老尧、老田!你们出来看看,要闺女不要?”俩光棍看着襁褓里皱巴巴的小婴儿,眼睛都直了。他们小心翼翼地伸出手指头,碰了碰孩子软乎乎的小脸,那心一下子就化了!当即拍板把孩子留下,还给起了个好听的名字——葛红花。
在那个年代,一袋奶粉要四五块钱,葛保田搬一天土也就挣几块钱。他一分钱都舍不得给自己花,全攒下来给红花买奶粉。为了多挣钱,大冬天的,他一个人装一车土,累死累活才干满,一车才挣3块钱。大哥葛保尧智力有缺陷干不了重活,就在家洗衣做饭哄孩子,走到哪儿都把小红花抱在怀里,生怕磕着碰着。谁见了不说一句:这俩粗糙汉子,给了红花一个谁都比不上的家。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熬过来。2012年,葛红花争气,考上了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又考上了教师编制,成了蒙城县的一名人民教师。这下十里八乡都知道老葛家出了个好闺女,哥俩走路腰杆都挺得直直的,逢人就笑。
二、亲生父母开着轿车来认亲,姑娘一句话让养父泪崩
谁成想,这消息也传到了当年扔掉红花的那对亲生父母耳朵里。人家屁股底下立马坐不住了——闺女这会儿出息了,正式工作有了,铁饭碗端上了,再不认,怕是以后连认的机会都没有了。
两人收拾了一堆看起来贵重的礼品,开着轿车直接就奔过来了。堵着红花就开始哭,一把鼻涕一把泪,一口一个“当年是迫不得已”“爸妈这些年想你想得快疯了”,那架势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什么失散多年的感人戏码。
俩老光棍看到这一幕,气得浑身发抖!红花发烧烧到四十度的时候,你们在哪儿?红花交不起学费偷偷抹眼泪的时候,你们在哪儿?二十多年了,一句“冷不冷”“饿不饿”都没问过,看见孩子出息了,立马跳出来要享天伦之乐,这不就是典型的“摘桃子”吗?
不过气归气,俩人心也忍不住犯嘀咕:亲生父母家里条件好,开着小车穿得体面,红花会不会……会不会就跟人走了?两个人互相看看,谁都没敢吱声。
谁承想,葛红花当场就说:“我这辈子只认两个父亲!你们虽然生了我,但没养过我一天,我们的缘分,在你们把我送出去的那一刻就已经尽了!”
这话刚落,旁边的葛保田和葛保尧当场就红了眼眶。这么多年吃的苦、受的累,换闺女这一句话,全都值了!亲生父母知道理亏,灰溜溜地开车跑了。
后来,葛保田得脑血栓瘫在了床上,葛保尧身体也越来越差。红花特意选了离家最近的小学当老师,每天下班骑着电动车来回跑,回家就给老人端饭擦身、洗衣喂药,半点怨言都没有。有人给她介绍对象,她上来就把话说死:“要娶我也行,必须带着我两个爸爸一起嫁,我得给他们养老送终。”相亲男一听这话全打了退堂鼓,可红花半点不在乎——在她心里,有这两个爸爸在的地方才叫家,别的都能将就,唯独这俩爸,她不能丢。
三、法律分析:血缘不是通行证,养育才是硬道理
故事讲完了,但从法律的角度,咱们也得掰扯清楚几个问题。因为这种事儿,不只是感动,背后还藏着人人都可能碰到的法律利害关系。
第一个问题:收养关系没去民政局登记,还有法律效力吗?
葛家兄弟收养红花,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那时候还没有《收养法》,很多老百姓不知道要办啥手续,孩子抱回来就养了。根据现行《民法典》第1105条,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才正式成立。没办登记的,在法律上收养关系不成立。
但这不是说葛家兄弟就白养了。按照《民法典》第1111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虽然葛家兄弟没办登记手续,但从事实上讲,他们和红花之间已经形成了二十多年的抚养事实,这种事实抚养关系在法律上受保护的。
第二个问题:红花还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明确告诉你:不需要!为什么?《民法典》第1111条明确说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啥意思?就是收养关系一旦成立,你跟亲生父母在法律上就没关系了。他们老了、病了,你没有赡养的义务。反过来,亲生父母也没有权利要求你来赡养。
所以,那对亲生父母就算是将来某一天再找上门来,要求红花“尽孝”,法律上红花完全可以拒绝。更何况当年是他们主动把孩子送走的,这种遗弃行为本身就严重损害了孩子的权益,法律更不会支持他们来要什么赡养义务。
第三个问题:亲生父母的遗弃行为,法律会追究吗?
《刑法》第261条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红花的亲生父母在孩子刚满月就送人,从法律性质上看已经构成遗弃。
不过一个现实问题是:遗弃罪的刑事追诉时效是十年。从遗弃行为发生那一刻开始算起,过了十年,法律就不再追究了。葛红花1988年出生,这都过去三十多年了,早就超出了追诉时效。但从道德上说,这件事的性质并不会因为过了追诉时效就发生改变——扔孩子是事实,二十多年不闻不问也是事实。
第四个问题:红花的两个爸爸将来去世了,财产怎么分?
按照《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子女”不只是亲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而且因为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除,所以红花对亲生父母没有继承权,继承权完全属于她的两个养父。
写在最后:你缺席了我的苦,就别来分享我的甜
看完这个事,真的特别感慨。血缘从来不是亲情的标配,陪伴和付出才是。亲生父母十月怀胎确实不容易,可当他们把孩子扔出去的那一刻,那点情分就已经耗光了。
俩光棍汉用二十多年的血汗喂大的孩子,凭什么你啥都没干就想来捡现成的?这世上最可笑的事,莫过于你没参与人家的苦,却想来分人家的甜。那些动不动就拿“血脉”道德绑架的人,你先扪心问问自己:当年你扔孩子的时候,怎么没想过今天要“血脉相连”呢?
别拿什么“迫不得已”当遮羞布。所有的迫不得已,本质上都是权衡利弊后的选择。你当年选了轻装上阵,就别怪人家现在把你当陌生人。
最后想问问各位网友:你觉得红花拒绝认亲做得对吗?如果你是红花,你会怎么选择?亲生父母开车来认亲,到底是为了“骨肉亲情”,还是看上了孩子“端着铁饭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聊聊你的看法!
(本文综合整理自中国文明网、安徽好人馆、搜狐新闻等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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