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来咨询的企业老板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冲着地方政府给出的优惠政策投资,签了招商引资协议,可后续要么遇上政策变动,要么遭遇 “新官不理旧账”,说好的土地、税费优惠全落空,想维权却一头雾水:到底该打民事官司还是行政官司?楹庭律所马卓律师提醒大家:招商引资协议纠纷,选对诉讼路径是维权成功的第一步,走错了只会白白浪费时间和成本。

三招识别你的协议是不是行政协议,避开路径误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判断一份协议是不是行政协议,核心看三点:

1.看主体,协议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是它委托的组织,这是认定行政协议的基础前提;

2.看目的,订立协议的核心是实现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目标,吸引企业落地、发展地方经济,本身属于公共服务范畴;

3.看内容,协议中是否有超越普通民事规则的条款,比如行政机关是否保留了行政监督权、优益权等公法性质的权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马卓律师明确指出,实践中绝大多数招商引资协议,都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合同。目前地方主流的招商引资模式,都是政府拿出土地、特许经营权、优惠政策等资源,吸引企业落地投资。协议内容通常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承诺的土地供应、出让金减免、税费优惠、落户补贴等;二是企业承诺的投资额、税收贡献、就业岗位等。这些内容并非普通民事交易范畴,本质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推动地方发展的方式,完全符合行政协议的全部特征,因此维权应走行政诉讼路径。

实践中很多企业搞错性质,把行政协议当成民事合同起诉,后果往往得不偿失:一方面,民事审判以 “平等主体” 为基础,但政府与企业本质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地位不对等,按民事规则审理,难以监督政府依法履职,对企业也不公平;另一方面,若法院审理后认定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会直接驳回起诉,企业此前投入的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全部付诸东流。建议企业遭遇招商引资协议纠纷时,先厘清协议性质,确认属于行政协议后,果断选择行政诉讼路径,才能少走弯路、提高维权效率,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