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
是一个交通状况较为复杂的地方
各个方向都有来车
会产生交叉通行的情况
特别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
若有一方漠视交通规则
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026年3月9日9时25分,张某星驾驶兴宾**01非机动车搭载覃某连沿道路由东往西行驶,黄某学驾驶苏DC***6小型轿车沿道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覃塘区樟木镇大奇路口,双方直行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星、覃某连受伤及上述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当事人黄某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张某星承担主要责任,黄某学承担次要责任,覃某连无责任。
路口通行有哪些让行规则?
看清标志和标线,该让行时就得让;
没有标志和标线,停车瞭望不能忘;
右方道路有来车,它先通过你再过;
转弯要让直行车,右转要让左转车。
具体来看
第一种情形: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
在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两车垂直直行,遵循右侧先行原则,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如图所示,即黄色车辆要让蓝色车辆先行。
第二种情形:转弯、掉头车辆让行直行车辆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需要转弯或者掉头的车辆,要让行直行车辆。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黄色车辆先行。
第三种情形:交叉路口相向行驶,右转让左转先行
在交叉路口,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同时放行的情况下,右转弯车辆要让对面左转弯车辆先行。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红色车辆先行。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引以为戒,杜绝侥幸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文明出行
图文:覃塘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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