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翻车了。
这部原本定档5月30日的电影,在宣传中强调“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女主角赵箫泓(原名赵晓红)被塑造成一个“长期遭受家暴、忍无可忍反抗失手杀夫、入狱十年、出狱前把真实经历演成电影”的励志女性。
2025年9月,该片在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首映,赵箫泓拿下最佳主角银贝壳奖。一切看起来都像是一个"从废墟里站起来,把自己活成一束光"的完美叙事。
然而,当网友们翻出真实案件的判决书,却发觉根本不是电影讲的那回事。
判决书显示,2009年4月16日晚,赵箫泓和丈夫因为“支床”的小事吵了起来。吵着吵着,赵箫泓到客厅拿了把水果刀,一刀刺进丈夫胸部,刺破主动脉,导致丈夫死亡。
赵箫泓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司法判决认定没有家暴,没有长期压迫,没有"绝境反抗"。就是一场因琐事引发的争吵,赵箫泓主动拿起一把水果刀,捅了丈夫。
电影把“支床争吵”改成了“长期家暴折磨”,把“主动持刀伤人”改成了“绝境被动反抗”,把“故意伤害致死”改成了“无奈失手杀人”。还凭空编造了“新婚夜因洗脚水被打、被家暴致骨折、留烟疤”等情节。这哪里是真实故事改编?
如果是正常的反家暴题材,虚构的电影,也很正常。关键是电影打着“真实”的名义,却杜撰事实,篡改真相。
更魔幻的是,为了凸显“真实”,女主角就是案件当事人本人。赵箫泓亲自出演“被家暴后反抗杀夫”的自己,把杀夫现场改编成“母爱和救赎”的温情戏码。
影片不只是“篡改事实”那么简单,还涉嫌违法。
有律师说,《监狱法》规定,监狱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禁止服刑人员参与商业电影拍摄,仅允许非商业性改造相关活动。
赵箫泓2019年拍摄时仍在服刑期,担任商业电影主演并参与营利性发行,“明显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编剧秦晓宇自称“最初想拍纪录片”,申请了司法部批准。但如果以“纪录片”名义申请,实际拍成商业故事片,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如此篡改法院判决,如此欺骗国家机关,如此美化犯罪分子,这是对死者的污名,是对底线的逾越,对法律的亵渎。
对于赵箫泓来说,犯过罪的人已经服过刑,完全可以改过自新,重新开始。但重新开始的前提是尊重事实、敬畏法律,而不是靠篡改事实、美化罪行来换取掌声。你可以重新做人,但不能重新“编”人。
这样的影片根本不是给家暴受害者发声,而是用虚构的家暴故事来消解反家暴的严肃意义,是在消费真正家暴受害者的苦难,是在透支社会对女性议题的信任。
目前,《监狱来的妈妈》已经撤档,赵箫泓的社交媒体账号被禁言。
艺术可以高于生活,但不能颠倒黑白;创作可以自由表达,但不能突破底线。真正的救赎,是正视过错、敬畏法律,而非篡改真相、包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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