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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广州警察局专案组正为一起连环案焦头烂额,接到了蝴蝶巷的报案。

报案人叫吴云莺,40岁,独居,是刚从南洋归国的富婆

她说有人冒充公家人敲开她的门,用证件作掩护迷晕了她,将她家中洗劫一空,还侵犯了她。

专案组听完作案手法就炸了。

这手法跟之前三起悬案一模一样,“迷魂恶魔”又作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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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莺不是地道的广州人。

她出生在广西柳州一户穷苦人家,父母早亡,8岁被杂耍班子收留,18岁已出落得十分好看。

那年华侨富商刘某从南洋回广州,在街头一眼看中了她,拿800大洋要给她赎身。

班主不肯放人,刘某直接召集族中子弟去杂耍班子抢人,把她掳上了回南洋的船,一分钱没留。

吴云莺被迫成了刘某的四姨太,在吉隆坡一待就是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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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刘某去世,从未生育的她拿着遗产和多年攒下的珠宝首饰,只身回到广州,住进了蝴蝶巷的小洋房。

解放后,她生怕自己的姨太太身份被贴上剥削阶级的标签,辞退了女佣,尽量削弱存在感。

但那个深夜,敲门声还是响了。

男人亮出广州市公安局的证件,趁她低头细看时,她吸入了证件上提前洒好的迷药,瞬间失去意识。

醒来时赤身裸体,家中贵重物品和钞票全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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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已是“迷魂恶魔”犯下的第四起案件。

第一起受害者是留德医学博士凌雄宇的女儿凌兰馨,17岁。

她在看电影时遇到一个装病的男人问路,对方递来一张信纸让她指路,纸上也洒了迷药。

她中招后被带到瑞祥旅馆侵害,醒来时身上值钱东西全被拿走,连衣物都被带走了。

第二起受害的是粤剧明星袁美雯。

凶手收买小孩把南国大戏院的票卖给她,散场后一个男人从她身边走过,她瞬间脑子不清醒,不受控制地跟着对方去了黄仁泰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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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起是在咖啡馆,凶手没法把两个女性受害者带走,就只是迷晕她们抢走了随身贵重物品。

专案组根据吴云莺提供的线索开始排查。

住在蝴蝶巷的周姓工程师说,早前有个中年男人向他打听过吴云莺的具体住址,称她为吴女士,还描述了外貌。

警方顺着这条线索排除了熟人作案的可能,把目光锁定在吴云莺的钱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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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莺回忆,案发前一天她和一帮姐妹聚会,饭桌上可能有人谈论过她独居且有钱的情况。

警方推测就是那顿饭让她被人盯上了。

果然,顺着这条线查下去,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

盯上她的不是邻桌吃饭的男人们,而是其中一个男人的司机。

此人名叫李泗阳,曾用名成千功,还用过叶志仁这个名字。

他想去香港打工,为了攒路费动了抢劫的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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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间他从一个道士手里弄到几个药方,自己制成了迷药。

靠着这迷药,他前前后后犯下了四起案子。

1950年6月9日,这个本名成千功、又名叶志仁、李泗阳的“迷魂恶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警方归拢他抢劫的财物时发现,光吴云莺一家的损失就达七千万。

在利益面前,人真的可以变得比鬼还可怕。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