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州晚报

5月7日下午3时许,黄岩公安分局大寺基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民警在开展无人机例行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在溪涧中使用电鱼杆、逆变器等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近期正是鱼类繁殖产卵、幼鱼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电鱼行为严重危害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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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警力迅速赶赴现场,但作案人员早已逃离。民警随即对周边车辆信息展开细致排查,一辆外地号牌的嫌疑车辆进入警方视线,经研判,褚某甲、褚某乙父子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13日,民警赶赴宁波开展抓捕。

“你们找错人了吧?我什么也没干。”看到民警出现在面前,褚父先是一愣,随即矢口否认。民警点开视频递到他眼前——画面中,两名男子正在溪边电鱼。得知父亲还在抵赖,儿子忍不住开了口:“爸,民警大老远从黄岩追到宁波,没有确凿证据会找上门吗?”随后,民警在褚父车上搜出电鱼杆、逆变器等作案工具。面对确凿的证据,褚父低下了头:“是我们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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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对父子当天驾车到黄岩宁溪办事,返程途中见溪水清澈、鱼群游弋,便萌生了电鱼的想法,两人遂取出随车携带的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想到民警找上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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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原来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面对冰冷的手铐,褚某甲追悔莫及。目前,褚某甲、褚某乙父子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实施。本案作为新法实施以来,黄岩首例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释放出黄岩公安严打非法捕捞、守护生态环境的强烈信号。

警方提醒: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不仅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还威胁人类自身的安全,触犯刑法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高压线”。

来源:黄岩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