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微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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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气转热
太阳越来越毒,阵雨也说来就来
有些人认为
电动自行车上装雨篷、遮阳伞
遮阳又挡雨
然而安全吗?真的可以装上吗?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福州交警持续严查电动车违法
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一旦发现车辆非法加装伞篷
交警当场予以拆除
并向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这些看似实用的伞篷
其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很可能成为道路上伤人的“利器”
电动自行车加装雨篷、遮阳伞的危害
NO.1
占用车道 车体面积扩大 事故发生率增高
加装了雨篷后,会使电动自行车车体面积变大,额外地占用了原本并不宽敞的非机动车道,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而一些面积比较大的雨篷也极易刮伤路人,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NO.2
遮挡视线 行车视野受阻 盲区扩大
给电动自行车安装雨篷后,会使车辆驾驶人的视觉受到限制。尤其转弯时,扩大了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另一方面也阻挡了后方人员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
NO.3
加大风阻 容易导致“翻车”
由于电动车自行车身轻,刹车摩擦系数小,加装雨篷后,会导致电动车重心升高,增加驾驶难度。同时加装雨篷的电动自行车宽度和高度会增加,体型变大,受风面变大。遇到大风天气,驾驶人往往因难以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在行驶过程中雨篷容易受侧风力影响,极易造成方向失控。
NO.4
伞架锋利 如头顶“利剑” 容易致伤
雨篷加装在电动自行车前部的固定架,无疑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这把“利剑”很容易刺伤驾驶人,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危及生命。
伞篷带来的小便利
跟安全相比
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大家不要购买改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
更不要驾驶改装、拼装的车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提醒各位电动车驾驶人
遵守交规,文明驾驶
怕晒就穿上防晒衣,戴上头盔
怕雨就穿上雨衣
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
非法加装雨篷、遮阳伞,以身试险!
如已加装
请自觉拆除,恢复原状!
稿件来源:福州交警 综合编辑:仓山微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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