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出台核电厂退役新规,明确权责倒逼行业全寿期管理
预见能源获悉,5月1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系统性地为中国核电厂退役定下规矩。
文件明确要求核电厂营运单位对退役承担完全经济责任,退役费用须在机组商运后逐年提取,累计提取率暂按不低于10%执行。
这是一套涵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全链条的刚性要求。它意味着中国核电行业正式进入全寿期管理时代,核电企业手里的资产从“下金蛋的鹅”变成了“早晚要还的债”。
拆核电站比建核电站更难
文件开出的是一张“预付账本”
过去30多年,中国核电行业的核心命题是“安全建设”和“稳定运行”。核电站设计寿命40到60年,退役问题一直被放在“以后再说”的抽屉里。
但“以后”比想象中来得更快。
以中广核的大亚湾核电站为例,1号、2号机组1994年投入商运,截至2025年初已安全运行超过30年。距其初始设计寿命40年还有约10年时间,中广核已经着手安排两台机组延寿相关工作。
延寿可以推迟退役,但不能避免退役。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亚湾是中国最早进入“退役倒计时”的大型商用核电站。而在它身后,还有一批在运机组正陆续逼近寿期终点。
一个核电站退役需要准备多少资金?这个问题过去没有标准答案。
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院长王振清曾指出,单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的退役成本相当于其建设成本的10%到15%。但建设成本本身弹性极大,从早期秦山一期的数十亿元到近年单堆造价普遍在200亿元以上,10%的区间对应着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资金体量。
国内学者在一些研究中也指出,关于核电,退役标准体系研究、退役计划管理、退役技术的预先研究、便于退役措施的落实等环节均存在短板。
这或许正是《办法》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
《办法》第十三条明确,退役费用在核电机组商运后运行期内逐年提取,累计提取率暂按不低于10%执行。让预见能源来翻译一下:一个耗资300亿建成的核电项目,在其商运年限内至少要锁定30亿用于未来拆解。这笔钱列入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任何企业都无权挪用。
但是,文件并没有要求一次性计提这笔巨款,而是允许在机组全部运行期内逐年分摊。这是一种务实的设计。把钱压力全压在短期财务上,任何企业都吃不消。
但《办法》紧接着设置了另一道防线:每5年评估一次退役费用准备情况,动态调整提取率。这意味着企业不能以“现在不够将来再补”的心态拖延。每隔5年就要重新算账,只要算出来不够,下个周期就得提高提取比例。
通读《办法》,预见能源的总结是核电站会“从出生证里确立遗嘱”的。
从设计阶段编制退役专章、建造阶段编制初步退役计划,到运行期内记录受污染或被活化的构筑物和设备信息,再到运行期满前编制最终退役计划。每一台核电机组从图纸到退役的全生命周期都有了明确的合规路径。
对核电集团的资产管理部门而言,这意味着过去可以一笔带过的“或有负债”变成了强制列支的“应付账款”。
平均运行仅11年就立规矩
抢的是20年的窗口期
从表面数据看,中国核电现在谈退役似乎为时过早。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也指出,中国核电机组平均运行时间仅11年,距离首台机组退役还有近20年时间。
这当然是事实,但也不是问题的全部。
真正的紧迫性来自“数量”和“窗口”两个维度。
中国核电正处在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张期。国家核安全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4月,中国已颁发62台核电机组的运行许可证、39台机组的建造许可证,在建核电规模占全球一半以上,在运机组总数有望于2026年底达到70台。2024年中国核电工程建设投资完成额达1469亿元,同比增长54.79%,创历史新高。
国家需要未雨绸缪。要知道每增加一台新机组,就意味着多年后需要拆除一台机组。到2050年前后,现有全部机组将集中进入退役期。如果从现在开始布局,二十年时间刚好够建立资金池、培养人才梯队、研发关键技术。如果现在不开始,二十年后就是手忙脚乱。
《办法》明确,核电集团要打造退役专业化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单位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式为全行业提供服务。这句话背后是对人才短缺的担忧。核电站退役不是普通的工程拆除,工作人员需要同时具备核物理、辐射防护、机械工程等多学科交叉能力。国内不少大型研究堆和实验堆的退役任务过去由原子能院等单位长期承担,但核电厂的退役体量和复杂度远超前者。
技术装备的问题同样紧迫。核电集团须制定退役技术和装备研发总体方案,分阶段、分批次开展退役关键技术攻关。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已经出现了实质性突破。中核集团旗下单位研发的国内首套移动式低放可燃废物过氧焚烧装置成功完成热试,采用“过氧焚烧+多级净化”工艺,废物处理能力达30到50公斤/小时。该装置与分拣、整备、去污、减容等11套设备形成模块化矩阵,可一周内快速异地部署。
此外,中广核旗下达胜公司的大功率激光切割装置通过专家评审,将用于微堆退役和未来核电厂的厚壁部件切割需求。
这些技术进步证明了国内自主研发的能力,但也暴露了一个现实:目前取得突破的仍以中核、中广核等传统核电集团为主导。新规要求形成的“核电厂退役技术装备体系”,本质上是在倒逼整个行业从“等靠要”转向主动研发。
完全经济责任加10%计提
企业的财务账本要重算
整份文件中,对企业财务端最具冲击力的条款不是10%的数字本身,而是“完全经济责任”四个字和随之而来的审计压力。
过去,核电企业在计提各类准备金时拥有相当的灵活空间。退役费用在财务上处于“不关账”状态,计提多少、什么时候提、用什么口径算,主动权掌握在运营方手中。
《办法》彻底关闭了这种操作空间。第十三条要求预提退役费用并列入生产成本,资金用途被严格锁定。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就把这笔钱算进去,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实打实的。
大亚湾核电站安全运行32年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它的成功运行证明了中国核电运营管理的能力。但当这样的机组进入退役准备阶段时,光有运行经验远远不够,还需要新的财务模型、新的技术方案和新的组织架构。
中广核28台在运核电机组在2025年全部实现“零非计划停堆”,运营端的优异表现反而可能让退役准备的滞后更加引人注意。
从行业结构来看,影响是分层的。中核、中广核这类同时拥有研发能力和资金储备的头部企业,承受能力更强。它们在前端设计和建造阶段本就在持续投入全产业链研发,将退役考虑纳入现有体系只是增加了模块,而非从零开始。
真正需要警惕的是一些核电新进入者。例如,华能近年来在核电领域快速扩张,但其核电运营经验和技术沉淀相对薄弱。退役费用的固定计提会推高其单位发电成本,削弱其在电力市场中的价格竞争力。尤其在电力市场化交易日益深化的背景下,成本管控能力直接决定了项目回报水平。
环境辐射监测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者,将面临新的技术升级压力。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建立退役许可制度和安全要求,这意味着放射化学分析、辐射剂量评估、废物分类检测等环节的需求将持续增长。检测标准提高、监管频次加密,都将推动该行业的技术迭代和成本上升。
每5年评估一次并动态调整提取率的规定,对企业经营构成了长期不确定性。虽然评估机制由企业主导,但财政部负责退役费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的存在确保了评估过程会受到约束。
这些迫使企业的财务部门必须保持对退役技术发展趋势和成本变动的高度敏感,稍有预判失误,下一次评估后提取比例就可能大幅上调。
核电站退役本质上是把几十年前借用的土地还给环境,而且是“无限制开放和使用”的标准。目前,《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核电行业从“建设项目”转变为“需要善后的资产”。对华能、国家电投、中核、中广核而言,这既是刚性成本的提前锁定,也是核心能力的检测标尺。谁能在十几二十年的时间窗口里同时管好建设、运行和退役,谁才能在万亿核电资产的最终处置阶段真正站稳脚跟。
以下是《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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