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近期,武宁县公安局联合武宁县消防救援局查处一起个人购买、使用伪造消防职业资格证书违法行为,违法人员董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3年5月,违法行为人董某某在明知证书来源不明、无法全国联网查验的情况下,仍向南昌市唐泰公司业务员购买一本伪造的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交易价格4000元。此后,董某某长期持该伪造证书,在武宁县观湖苑小区从事消防设施操控相关工作。
2026年4月23日,武宁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在对观湖苑小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核查发现工作人员董某某所持编号为230021569145611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系伪造。执法部门当即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至武宁县新宁派出所核查办理。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通过询问笔录、证书查验截图、证据提取材料、消防部门移送线索函等多项证据,查实董某某明知证书伪造仍购买并长期使用的违法事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武宁县公安局依法对董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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