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汾日报

5月16日21时许,市区鼓楼南大街发生一起故意损毁公共设施案件,一男子深夜肆意打砸多个公交站台灯箱玻璃,造成公共财产受损、路面遗留安全隐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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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该男子在鼓楼南大街多个公交站台内暴力损毁灯箱玻璃。现场玻璃碎片散落一地,覆盖站台台面及周边人行道路面,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对夜间过往行人和车辆通行造成安全隐患。途经市民目睹损毁行为后,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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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市公安局尧都分局西街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市区鼓楼南大街五一路北公交站将正在用石头砸灯箱玻璃的嫌疑人曲某当场制服并抓获,妥善处置。经现场核查统计,此次行为造成5个公交站台共计14块灯箱玻璃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近3万元。目前,西街派出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当时我就在附近散步,突然听见‘哐哐’的砸玻璃声,吓了一跳,满地都是碎玻璃,要是有人不小心踩上去,后果不堪设想。” 市民王女士回忆起事发场景仍心有余悸,“公交站台被恶意破坏,不仅影响出行,也给大家添了不少麻烦。”

“这种行为太恶劣了,必须严惩。”经常乘坐公交车的市民张先生对此也十分气愤,“现在临汾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家都在为维护城市环境出力,这种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既违法又影响城市形象,真的不应该。希望公安机关能严肃处理,也希望大家都能自觉爱护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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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站台是服务市民出行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属于公共财物,受法律保护。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的行为,不仅破坏城市市容面貌、遗留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涉嫌违法犯罪。”西街派出所教导员樊丰斌表示,维护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损毁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良好城市秩序,护航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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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临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广告公司经理刘艳斌第一时间带领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刘艳斌介绍,工作人员抵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对地面散落的尖锐玻璃碎片进行全方位清理,彻底消除路面安全隐患,保障过往市民、车辆通行安全。同时,公司已迅速对接玻璃生产厂家,对本次被损毁的玻璃进行统计核对,紧急筹备物料,尽快完成所有破损装饰玻璃的更换、修复工作,恢复公交站台原貌,保障公共设施正常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