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武侠剧、武侠游戏,我们总能看到熟悉的武术招式——有的行云流水,有的刚劲有力,这些藏着中华文脉的动作,正是传统非遗武术的鲜活呈现。

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些惊艳的招式背后,藏着一场关于“保护”与“抄袭”的博弈:影视剧组照搬非遗武术套路,游戏公司直接复刻动作数据,却不标注来源、不支付报酬;传承人辛苦创编的特色套路,被轻易挪用却难以维权……

传统非遗武术,为何维权这么难?它的版权保护边界到底在哪里?今天,我们用通俗的语言,把这件事讲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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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武术招式,到底受版权保护吗?

很多人有个误区:非遗是公共财富,所以武术招式谁都能用,谈不上版权保护。其实不然——非遗的“公共性”,和“版权保护”并不矛盾,关键看两点:是否有“具体表达”,以及是否有“独创性”

我们可以把武术招式拆成两部分理解:

✅ 不受保护的“思想”:比如武术的发力技巧、攻防逻辑(比如“借力打力”“以柔克刚”),还有背后的武学哲学,这些是抽象的“方法”,属于全人类可共享的公共资源,谁都能学、谁都能用,不能被某个人垄断。

✅ 可能受保护的“表达”:就是招式的具体呈现——身体的姿态、动作的轨迹、连贯的节奏、空间的站位,比如一套完整的太极套路、一段独特的南拳连招。当这些动作不再只追求实战,还具备了审美价值和艺术感,就可能成为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这里有个关键区分:单个基础动作(比如一拳、一脚)不受保护,因为受人体生理结构限制,表达空间太小,就像我们说话的“单个汉字”,属于通用元素;但一套连贯的、有独特编排的动作序列,比如把基础拳脚结合,设计出专属的衔接节奏和发力方式,就可能被认定为“作品”,受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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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怎么判断?不是“创造新动作”这么简单

很多人觉得,只有凭空创造出从未有过的动作,才算“独创”。但对非遗武术来说,这个标准太苛刻了——传统武术都是代代相传的,很难有“全新动作”。

其实,非遗武术的“独创性”,核心看“编排”

比如,传承人从传统基础动作库里,根据自己的审美、身体条件和对拳理的理解,挑选招式、设计前后衔接、调整快慢节奏,这个“筛选+组合+优化”的过程,就是智力劳动的体现。

只要这套编排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没有完全照搬传统套路,有自己的特色(比如节奏更紧凑、衔接更流畅),就可以认定为有独创性,受到版权保护。

举个例子:同样是太极,有人在传统套路基础上,优化了动作衔接,加入了自身的发力特色,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连贯套路,这套套路就可能享有版权;但如果只是原封不动照搬传统太极套路,就不算独创,不能独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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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难的关键:“抄袭”怎么认定?

就算认定了某套招式受版权保护,维权时还是会遇到难题——武术流派之间相互借鉴很常见,怎么区分“合理借鉴”和“抄袭”?

司法实践中,有个核心原则:接触+实质性相似。简单说,就是要证明两点:一是被告确实接触过你的这套招式(比如你的套路已经公开、有视频/拳谱留存);二是被告的动作和你的招式“实质性相似”。

这里的“实质性相似”,不是看单个动作,而是看整体编排:比如核心动作的衔接顺序、节奏变化、空间站位,甚至整体的视觉效果,是否高度一致。

裁判时,会先“过滤”掉不受保护的部分——比如基础动作、受人体生理限制的必要动作,再对比剩下的“独创部分”。如果两者的核心编排、标志性组合几乎一样,而且被告拿不出“独立创作”的证据,就可以认定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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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法律:让非遗武术“留得住、护得好”

版权保护的前提是“固定表达”——武术招式是“稍纵即逝”的肢体动作,必须把它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载体,才能维权。

以前,传承人靠手绘拳谱、文字口诀、照片来固定动作;现在,科技让固定变得更简单:高清视频能完整记录动作细节和节奏,动作捕捉技术能把招式转化为精准的数字数据,这些都能成为版权保护的有力证据。

但要注意:单纯拍一段别人表演的武术视频,不算“创作”,只能算“复制”,拍视频的人不能享有版权;但如果用动作捕捉技术,对招式进行数字化建模、后期优化,投入了智力劳动,就可能形成新的数字作品(比如三维动作模型),享有独立版权。

另外,那些古老的拳谱、图文秘籍,不仅是非遗传承的见证,也是维权的关键证据——能证明某套招式的起源、哪些是公有领域的传统动作,帮助区分“传承”和“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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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谁?怎么用?

非遗武术的传承往往是“代代相传”,很多套路的最初创造者已经无从考证,所以版权归属不能“一刀切”:

1.代代相传、没有明确创造者的传统套路:属于公有领域,或者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特定群体、社区共享,任何人都能合理使用(比如用于公益性展演、学术研究)。

2.当代传承人、武术家创编的新套路:如果在传统基础上有实质性创新,具备独创性,那么创编人(或团队)就享有这套套路的版权,能依法享有署名权、报酬权等。

这里要提醒: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等于“版权所有人”——传承人的职责是保护、弘扬非遗,不是垄断非遗招式的使用权。

而在商业化使用中(比如游戏、影视、文创),规则也很明确:

✅ 公有领域的基础动作:谁都能自由使用,不用授权、不用付费。

✅ 有独创性的专属套路:商业主体必须获得版权人的授权,才能使用(比如游戏公司用动作捕捉技术复刻套路),可以通过一次性买断、按票房/流水分成等方式,支付合理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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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遗武术,不止靠版权

非遗武术的保护,不能只靠版权法这一种方式——要结合版权法的“私权保护”(保护创作者的利益,激励创新)和非遗法的“行政保护”(保护非遗的活态传承,维护公共利益)。

比如,就算某传承人享有套路的版权,在师徒传授、公益性展演、学术研究时,其他人也可以“合理使用”,不用授权,这样才能保证武术文化的传承活力;而非遗管理部门的建档、名录认定,也能为版权登记、维权举证提供支持。

说到底,传统非遗武术的版权保护,不是为了“垄断”,而是为了“平衡”——既保护传承人的创新成果,让他们有动力继续传承、发展非遗;也不阻碍武术文化的交流传播,让更多人了解、喜爱中华传统武术

当每一套有温度、有特色的武术招式,都能被好好保护;当每一位用心传承的传承人,都能获得应有的尊重与回报,中华非遗武术,才能真正在新时代“活”起来、“火”下去。(作者单位:武汉东湖学院 法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文章来源:《创意世界》2026年5月号

原标题:传统非遗武术招式:版权法保护的现状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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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苑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