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营销“反家暴励志”的《监狱里的妈妈》,因其主演赵箫泓(本名赵晓红)在海外获奖,让其以反家暴奋起反抗,抨击司法不公的形象名声大噪。
趁这事热度很高,在主持人汪涵当出品人,姚晨力挺下,准备5月30日隆重上映。
可惜了,该片撤单。
大家一扒,乖乖,真正的司法事实是:电影将原型赵箫泓(本名赵晓红)2009年因家庭琐事持刀杀人案(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判15年)篡改为“反抗家暴失手杀人”,虚构长期家暴情节。案发起因仅为“支床琐事”,证人证言证实夫妻关系尚可,最终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这就是两口子在情绪激动之下,赵晓红把老公杀了。按案情描述,老公当时肯定有过激的暴力倾向,但判决书明确无家暴证据,“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法院判决最真实的描述。
不知道为了什么,投资方经过多方努力以“纪录片”方式报批,旨在反映犯罪怎么改造的纪实,但谁等没想到导演整了两套,剪成了剧情片,并拿到龙标,到国外参赛获奖。海外宣传时导演秦晓宇声称“中国监狱人性化是假象”。
任何国家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导演说得这么绝对,肯定就有点问题了。
在这种渲染下,赵箫泓不得奖那是不行的。
按当时拍摄时间,赵箫泓2019年拍摄时仍在服刑期,违反《监狱法》禁止服刑人员参与商业活动的规定;2020年出狱至2023年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依法不得从事演艺活动,却主演电影并参加国际电影节。
一句话,该片就是各种违规。
问题是,电业局等审片机关,不对电影的叙事进行背景调查吗?你说什么言情片、武打片,古偶剧不看你也罢,但这是涉及中国司法形象的电影,难道也不专心静下来看看?严重怀疑,这么一路开绿灯,是不是存在什么幕后交易?
之前力挺电影的姚晨与汪涵因参与争议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宣传及出品工作,先后以“对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为由公开致歉并切割关联。
姚晨于5月18日通过工作室声明称,此前转发电影宣传是出于对国产电影的关注,但承认对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同时否认参与投资。其5月10日曾发文称赞该片为“最勇敢的演出”,但在判决书曝光后删除该内容并拉黑网友。
姚晨作为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不了解电影到底在说什么,就全力支持?这不是她一说对国产电影,就得就得摇旗呐喊支持。
汪涵于5月20日凌晨发布声明,解释担任出品人是为“扶持文艺创作”,因“未充分尽职调查”同意挂名,已与片方解约并移除署名,强调未参与投资且尊重司法判决。网友发现其解约函签署于5月16日,质疑声明延迟系迫于舆情压力。
说实话,我不太相信汪涵说的“”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
挂“出品人”是要担责的,汪涵作为媒体人,不可能不知道其背景,不做任何尽职调查就当出品人。
无非在彰显和迎合一些东西罢了。
只不过是事情闹大了,早点切割而已。
公众质疑影片如何通过审查,暴露以“纪录片”名义申请拍摄、实际制作商业剧情片的审查漏洞。若暴力犯罪者借“艺术重生”获利,恐颠覆行业对劣迹艺人的封禁原则。
这才是中国电影审查最核心的问题。
一些思想深刻,善于反思的电影反而长期卡在审核上,这种明眼人一看就有问题的却一路放行?
艺术可以有温度,但绝不能没有底线;创作可以有立场,但绝不能罔顾真相。
其实,当事人出演自己的电影无可厚非。但从判决书看这就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而不是反抗男方家暴失手杀人的英雄。
文艺作品改编完全没问题,但不能对基本的事情做曲解,文艺作品高于生活是可以的,但这种法院认定的事实做大幅度反向修改,估计就有问题了。
至于,逝者家属是不是去诉片方,这就不是我们讨论的范畴了。
我们的影视作品,标准待明晰,不能忽左忽右,让电影工作者无所适从。
《监狱来的妈妈》也还算是给中国电影审查制度提了个醒,什么才是你认认真真该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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