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凌晨

@汪涵 就电影《监狱来的妈妈

相关争议发布声明

有关我担任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一事,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初衷为扶持文艺创作,未对项目背景及内容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疏忽之下同意挂名出品人,对此,我向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这件事对我是个深刻的教训,我将引以为戒。需要说明的是,本人未参与影片投资,且已与片方解除一切关联,该片不再保留本人出品人署名。

本人坚决尊重司法判决,维护司法尊严。再次感谢大家的监督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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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原定5月30日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近期陷入巨大争议。影片此前宣传称,本片据主演赵箫泓(赵晓红)真实人生经历改编:其婚后长期遭受家暴,一次冲突中反抗失手致丈夫离世,此后入狱服刑10年,判决书却显示其因琐事持刀杀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与电影宣传不符,遭到网友质疑。目前赵箫泓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已被禁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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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监狱来的妈妈》被指美化犯罪!女主角账号被禁,此前编剧曾表示女主角服刑期间就已参与拍摄

5月19日下午,片方相关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影片主创目前暂时不便接受采访,后续可关注官方信息。对于是否能如期上映,片方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回应。

5月19日,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情况,已在进行处理,其他情况暂不方便告知。

电影《监狱来的妈妈》于2021年备案,备案地为上海市,编剧为秦晓宇、苏竞元、唐晓白。备案单位为上海至久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唐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光年意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大象伙伴企业发展集团影业有限公司。据国家电影局官网,该片已取得公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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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据报道,记者注意到,电影编剧秦晓宇曾表示,赵箫泓监狱服刑期间,就参与了拍摄。秦晓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是从2018年6月开始筹备,为获得批准进入监狱采访拍摄,做了许多申请和办理手续的工作,最后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与支持。最初的想法,是拍摄关于监狱的纪录片,通过真实的影像来记录真实的监狱、真实的狱警和服刑人员。

锋面评论

《监狱来的妈妈》错在哪?

艺术创作不能篡改司法事实

原本即将上映的《监狱来的妈妈》被撤档了,很多网友认为这部电影洗白杀人罪名,因此惹了众怒。

2011年,西安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其实过程很简单,一对夫妻因琐事吵架,继而动手厮打,妻子退到客厅拿起一把水果刀,丈夫冲上来被一刀刺中要害,当场不治身亡。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妻子行为符合主动故意伤害特征,并非慌乱防卫,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因狱中表现良好于2020年被提前释放。

妻子原名赵晓红,现在改名叫赵箫泓,出狱后应邀出演了《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演的就是她自己,并凭借这个角色,拿下了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的最佳女主角奖,成为了国际影后。但国内宣发刚刚开始,就立刻被网友们发现了硬伤。

当年法院查明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可,偶尔因琐事发生口角,没有证据表明存在长期家暴,没有虐待记录,没有持续性家庭暴力。赵晓红在庭审中提出的“长期遭受家暴、反抗伤人”的辩解未被采纳。

结果就是这个被否决的结论,改编搬上了大银幕。变成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在反抗中失手杀夫的苦情故事,和事实情况完全背离。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艺术创作,未必要和现实画等号。但这样的说法用在这里明显不合适,因为既然打上了改编自真实故事的标签,那么核心事实就一定不能改。就像是抗日神剧虽然惹人不满,至少不太会有人去抵制,但如果哪部神剧把抗战胜利的结果给改了,那估计谁都受不了。

况且,这部电影是邀请案件当事人来本色出演,情况就会更加敏感。据说赵箫泓还参与了剧本的创作,那么网友们的担忧就变成了,如果《监狱来的妈妈》能够上映,是不是所有罪犯都可以通过影视作品来为自己洗白?用改编剧情来对抗司法认定的事实?用调动情绪来挑战社会秩序的底线?这样肯定会乱套的。

导演说,有人正在大规模网暴女主。我觉得不是,大多数的网友是对事不对人,女主服刑完毕当然可以开启新生活,但不意味着她可以通过社会公器来为自己“击鼓鸣冤”,这样操作只能带来认知混乱,公众将会困惑究竟是信电影,还是信判决书?

看过导演的一场访谈,他认为监狱题材是中国电影最后的蓝海,因为其中有人性的救赎与成长,我不能完全同意他的观点。监狱题材电影,对于司法的敬畏必须凌驾人文关怀与艺术价值,让人看了不敢违法犯罪、珍惜自由,继而知法、懂法、守法,而非简单地与罪犯共情,脱离法治空谈情怀。

新民晚报(记者 李一能),综合封面新闻、九派新闻、大河报、纵览新闻

编辑:施雨

编审:魏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