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大硕律师助力当事人追回被拖欠近十年的工程款及利息
在工程建设与装饰装修领域,工程款、材料款被长期拖欠并不罕见。时间一久,证据散失、人员更替、对方抗辩不断,很多当事人逐渐从“据理力争”变成了“无奈放弃”。
而本案的胜诉结果,再次证明了一点——只要权利真实存在,专业律师的介入,依然可以让正义不被时间掩埋。
近日,在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在大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宁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当事人请求,责令对方返还拖欠近十年的工程款 6万余元,并依法支付相应利息,全面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的。
一、案件背景:工程早已完工,款项却迟迟未清
本案中,当事人为一家从事石材供应及安装的企业。多年前,其与某科技公司就某餐饮项目装修改造工程签订了《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约定由当事人负责石材供应及安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项。
工程完成后,双方对实际用量、人工费用进行了结算,并形成了多份书面结算文件。对方亦陆续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但仍有 6万余元尾款长期未付。
尽管当事人多次催要,对方却始终以“内部结算”“需要走流程”“存在争议”等理由拖延,款项一拖就是近十年。
在屡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大硕律师事务所徐宁律师代理本案。
二、争议焦点:时间久远、抗辩复杂,维权难度陡增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一方提出了多项抗辩意见,包括但不限于:
主张诉讼时效已过;
否认部分结算文件的效力;
以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罚款扣款为由,主张不应再支付尾款;
将公司行为与个人行为相区分,试图否认付款承诺的法律后果。
可以说,这是一起典型的“时间久、争议多、证据被质疑”的工程款纠纷案件。
三、律师观点:以合同为核心,以证据为抓手
针对上述抗辩,徐宁律师在庭审中始终围绕合同关系与履行事实展开论证,提出了清晰、完整的代理意见:
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双方签订的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受其约束。
当事人已全面履行供货及安装义务
通过结算清单、结算书、付款记录、通话录音及聊天记录等多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工程已完成并通过验收。
尾款金额明确,对方长期拖欠构成违约
对方已实际支付绝大部分工程款,恰恰印证了合同履行与结算事实的存在,其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已构成违约。
所谓扣款、罚款抗辩缺乏证据支撑
对方主张的内部罚款、扣款,既无合同依据,也无充分证据证明与本案工程款存在直接关联,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诉讼时效并未超过
通过对付款时间、结算节点及双方持续沟通行为的梳理,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依法中断,权利并未消灭。
四、法院判决:采纳律师意见,依法支持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徐宁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
合同合法有效;
工程已结算完毕;
被告未足额付款构成违约;
其关于时效及扣款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判决对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60281元,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利息。同时明确,如未按期履行,还需承担加倍迟延履行利息。
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也体现了司法对诚实信用与合同履行原则的坚定支持。
五、案件总结:工程款被拖欠,并非“久拖无解”
本案的胜诉,再次给广大工程施工方、材料供应方以重要提示:
工程款、材料款纠纷并非“过了几年就没希望”;
合同、结算单、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都是极其重要的证据;
面对对方复杂抗辩,专业律师的法律判断与诉讼策略尤为关键。
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由《民法典》合同编承继)所确立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违约。
六、写在最后:专业与责任,是胜诉背后的底色
在这起看似金额不大、却历时漫长的案件中,大硕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对待每一份证据、每一次庭审发言,用专业与耐心,帮助当事人走完维权的最后一公里。
每一份胜诉判决的背后,都是对当事人信任的回应。
而这,正是大硕律师始终坚守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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