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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电影圈炸了锅。原定5月30日上映的《监狱来的妈妈》,在一片铺天盖地的争议中紧急撤回,主演微博被封,出品人连夜道歉。但事情远不止撤档这么简单——这背后藏着的,是一个打着纪录片旗号忽悠进了监狱、转身就变成商业电影圈钱的真·骚操作。更关键的是,整个审批监管链条,几乎是形同虚设。
实话实说,《监狱来的妈妈》这部电影的来头其实不小。去年在西班牙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上,主演赵箫泓拿了最佳主角银贝壳奖,成为第一个拿到这个奖的非专业演员。电影宣传打出的口号也很有煽动力——“真实故事改编”“本人真实出演”。剧情讲的是:一个女人长期被家暴,一次反抗中失手杀了丈夫,被判入狱十年,出狱后靠自己的努力,最终获得婆婆谅解,和儿子修复了母子关系。乍一看,这确实是个催泪励志的故事。
但网友们没急着掏钱买票,而是顺手扒了扒底子。这一扒不要紧,判决书一出来,直接让所有人傻了眼。
陕西省高院2010年的刑事裁定书写得清清楚楚:这案子根本不是什么“反抗家暴”——而是因为“支床”这种家庭琐事引发争执,赵箫泓持刀将丈夫刺死。法院最终认定的是故意伤害罪,原判决是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书里压根儿就没提家暴的事,证人证言也证实夫妻关系尚可,只是偶尔拌几句嘴。把“因琐事杀人”硬改成“反抗家暴”,这哪儿叫艺术加工?这是明目张胆地篡改司法事实,拿公众对家暴受害者的同情心当生意做。
比篡改事实更离谱的,是这部电影怎么拍出来的。
导演秦晓宇自己也承认,2018年就开始筹备,2019年直接在监狱里拍了。他们当时对外申请的名义是“拍摄关于监狱的教育改造纪录片”,得到了司法部的批准——因为拍纪录片是公益性质,监狱对这种审批相对宽松。但进了监狱之后呢?秦晓宇自己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说过,他们采用的是故事片的拍摄方法:按剧本设计分镜和调度,一个镜头不满意就反复重拍,赵箫泓需要像专业演员一样去酝酿情绪、表演。他还说,最终成片里“主要是故事片方式拍摄的素材”,并明确表示“《监狱来的妈妈》仍然是一部故事片,不是纪录片”。
换言之,当初拿“拍纪录片”的理由获批进了监狱,可实际上从头到尾都在拍商业故事片。进去的时候跟司法部门说的是“我要拍个公益纪录片”,出来之后拿出来卖的却是一部要在全国院线上映的商业大片。这是典型的报备纪录片的审批,转头就干商业片的事。
更让人无语的是,电影2019年已经开机拍了,但到2021年才拿到剧本备案立项。《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电影必须先备案再拍摄——这是法定程序,不能倒着来。但这家片方倒好,片子都拍完了才想起去备案。有律师明确说了,这种情况属于“先拍后备”,法律上是要被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
而服刑期间拍商业片这件事,更是直接撞上了雷区。赵箫泓2019年拍摄时还在服刑期,2020年6月才刑满释放,释放后到2023年6月还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根据1988年司法部和广电部联合发布的禁令,服刑罪犯不得参与营业性演出,也不能在商业电影中扮演角色——这条禁令至今有效。服刑人员是接受改造的,不是你电影的免费群演,更不该成为你拿来卖票赚钱的商业卖点。
一个正在服刑的罪犯,被包装成“国际影后”;一个因琐事杀人被判刑的服刑人员,被改写成家暴受害的“悲情英雄”。这种美化犯罪嫌疑人的做法,不仅突破了法律底线,更是一种极其扭曲的价值观输出。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这套操作手法不仅骗过了审批人员进入监狱,还拿到公映许可证准备在全国上映。国家电影局虽然已经介入调查,但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足够触目惊心:为啥纪录片审批和商业片审查是两套系统?为啥以纪录片名义进监狱拍完之后,素材可以直接挪用到商业片上?为啥片子都快上映了,当初服刑人员拍商业片这种最基础的法律红线都没人把关?如果监狱准入和电影审查是两套互不通气、各管一段的系统,那这次只是一个片方钻了空子,下次呢?
目前,主演赵箫泓的社交账号已被各大平台封禁,主持人汪涵也紧急发声,称自己只是挂名出品人,已被解除所有关联并向公众道歉。但这样就能翻篇了吗?当然不能。靠“欺骗审批”拿到拍摄许可,再把素材偷梁换柱变成商业片,这种套路只要不被追查到底,就一定会有下一个跟风者。司法场所不是片场,监管底线不该被当儿戏,咱们这条行业歪风,必须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