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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原本定档5月30日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还没等上映就先翻车了。演员账号被封,明星道歉,电影局亲自下场处理。这部片子到底捅了多大娄子?说白了,就是有人把监狱当成了片场,把审批当成了儿戏。
先捋一下时间线。2018年筹备,2019年就进监狱实景开拍,结果拖到2021年才去备案。这不就是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吗?更离谱的是,编剧亲口承认,最初是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的名义申请司法部批准才得以进入监狱拍摄的。结果拍出来的东西呢?**根本不是纪录片,是正儿八经要上院线赚票房的商业故事片**。说白了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公益的旗号,干着商业的买卖。
连编剧自己都交代得明明白白:在监狱里拍戏的时候,按剧本分镜调度,“一条不满意就重拍,完全是故事片的工作方法”。这哪里是在做纪录片?分明是把监狱审批当成了入场券,进去就变戏法。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女主角当时还在服刑。一个正在监狱里接受改造的人,穿着囚服拍了部电影,还要靠这个角色去拿奖、去公映、去赚钱。你品,你细品。这不是拍电影的剧组,这是拿法律当抹布的“魔术师”——以纪录片之名获批,再用商业片之名发布,审批大门在他们手里简直成了旋转门。
有律师说得直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的所有活动必须服务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盈利。让服刑人员当商业片主角还想着公映赚钱,这叫什么事?这要是能开这个口子,明天是不是能让在押人员直播带货,后天是不是能让犯人上综艺当导师?
然而,事情远不止这几个程序问题。最让人细思极恐的是,这部片子号称“真实故事改编”,结果判决书和宣传文案根本对不上。判决写的是因琐事持刀杀人故意伤害致死,被判15年;到了电影里变成了“长期遭受家暴,反抗失手致丈夫死亡”,刑期也变成了10年。好好的刑事判决,愣是被改编成了“反家暴励志大片”。
为了显得更“真实”,剧组居然找了死者的亲生儿子和老母亲来演原谅凶手的戏。一个是失去父亲的孩子,一个是失去儿子的老人,被拉到镜头前配合杀人犯演绎“母子情深”和“达成谅解”,这已经不是艺术创作的问题了,这是在伤口上撒盐。更荒唐的是,现实中赵箫泓母子在电影拍摄结束的2021年,都没能像电影里那样在一起生活。影片里的团圆结局,完全就是假的。一个虚假的故事,让被害者家属强忍着悲痛配合演出,这叫什么事?
从法律程序到伦理底线,这部片子几乎每个环节都在挑战社会规则的下限。
前有权游监狱实景拍摄,后有国产片暗度陈仓。它用纪录片名义获得监狱拍摄许可,然后偷偷拍商业片;它用“真实故事”打动观众,却在最关键的情节上篡改真相;它让服刑人员主演,却完全无视监狱法的明文禁令。整个过程像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投机:先得了正规审批的“船票”,上了岸却不认账,换个马甲继续卖。
这件事曝光后,主演的社交账号被封,姚晨说自己只是转发没有投资,汪涵道歉并声明撤掉出品人身份,片方也紧急宣布调整档期。但是,撤档就能把一切翻篇吗?**如果报批的是纪录片,最终播映的是商业片,那当初监狱审批的严格意义在哪里?几番操作下,负责审批的司法部、后续发放公映许可的电影局,这些监管环节究竟是在哪一个当口“漏了风”?**
国家电影局已经表态正在处理,这件事绝对不能稀里糊涂过去了。必须追问:审批流程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纰漏?监狱审批部门和电影主管部门之间是不是存在信息断桥?如果是流程本身有漏洞,就要及时堵上;如果是审核人员把关不严,就要追究责任。法律不能总是事后才想起来追责,监管的“防护网”得织密压实,这种偷换概念、钻空子的行业歪风必须刹住。
监狱不是片场,犯人也不是演员,审批更不是摆设。那些打着“真实故事”“社会关怀”旗号,实际上在偷偷突破监管红线的影视项目,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否则,今天能有“监狱来的妈妈”,明天就能有“看守所来的爸爸”,后天大概得有人在刑场给电影节录开幕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