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州一起烈性犬伤人致死案引发广泛关注。日前,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48岁男子毛某义因违规饲养禁养烈性犬,致2岁女童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赔偿被害人家属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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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5年3月,毛某义从亲友处获养一只捷克狼犬—— 该犬种因攻击性强,被多地列入禁养名录。他将犬只置于自家院墙外开放式窑洞内,仅用铁链简单拴绑,无任何隔离防护。饲养期间,该犬多次挣脱铁链出逃,毛某义仅带回却未加固防范,埋下致命隐患。

2025年12月4日,毛某义外出,将犬只交由84岁母亲照料。当日11时许,2岁女童张某某路过时,狼犬再次挣脱铁链,将其咬伤拖入窑洞。老人发现后未及时施救,仅用布遮盖后离开。14时许,女童家人报警,孩子被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经鉴定系遭犬只撕咬致外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涉事捷克狼犬被警方无害化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义违规饲养禁养烈性犬,长期疏于管理,明知犬只多次挣脱仍不整改,对危险后果存在重大过失。案发后,其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