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新闻网、海棠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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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乐山市中区鹤翔路与三苏路交界处,一辆小型汽车意外冲进沿街商铺,造成门店多处设施受损。如今事发已超一个月,保险公司已完成门店直接财产损失理赔,但事故引发的间接损失,让商家与肇事车主产生分歧,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
据门店店员罗女士回忆,事发当天下午2时许,原本停在门店门口的肇事车辆,突然径直冲进店内。“我们当即报警,警方现场检测未发现车主存在酒驾行为,推测此次事故系车主操作失误所致。” 罗女士说,事故造成门店两扇大门、玻璃柜台、门前台阶等多处设施损坏,直接影响了门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事发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介入定损理赔。车险代理人余先生在电话采访中表示,目前门店直接财产损失已全部赔付到位。“此次共赔付11000元,主要用于赔偿门店受损的玻璃、柜体等直接财物损失,可全面覆盖硬件损坏成本。”
尽管直接损失已妥善解决,但门店经营者宋女士仍有诉求,她表示事故带来的间接损失,让店铺承受了不小压力。“事故发生后,我们专门雇人值守门店17天,产生了额外的人工成本;同时,门店因围挡维修、装修整改,长期处于半营业状态,客流和营收均受到明显影响。”
针对商家提出的间接损失诉求,车险代理人余先生明确回应,此类损失不在车险理赔范围内。“车险的额外损失赔偿,仅针对人伤相关费用,比如伤者的护理费用、误工费等,店铺因事故产生的营业损失、人工值守费用等,均不在车险理赔范围内。” 他补充道,商家的间接损失诉求,需自行与肇事驾驶员协商沟通。
对此,肇事车主周先生明确拒绝,在电话采访中他表示“没有赔偿营业损失的说法,事发后店铺并未停业,一直正常经营,不能将生意不好的责任归到此次事故上。”
面对肇事车主的态度,宋女士感到很无奈。她强调,自己并非恶意索赔,也不要求全额赔付所有营业损失。“我们手中有平日的经营数据,可以证明事故对店铺营收造成的实际影响。” 宋女士坦言,自己最在意的是肇事驾驶员的协商态度,可对方拒绝进一步沟通、不愿进行协商,这让她难以接受。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双方就营业损失赔偿问题已多次沟通,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宋女士表示,下一步她将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来源:乐山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思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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