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
原定5月30日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的舆论风波仍在发酵。电影宣传文案称其为“真实故事改编”“本人真实出演”,但被网友发现其美化犯罪行为,先拍后备,价值观扭曲等问题,5月20日凌晨,汪涵发布声明,就担任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出品人一事向公众道歉。
声明措辞与几天前转发宣传该电影的姚晨的声明如出一辙:初衷是好的,了解是不够的;出资是没有的,关联是要切割的。
汪涵的声明,表面上是道歉,实际上是一套精心设计的“切割”话术。他说自己只是挂名出品人,未参与投资,已解除关联,不再保留署名。言下之意很清楚:我只是帮忙撑个场面,片子里出了问题跟我没关系。这套说辞不仅难以自圆其说,也难以平息公众质疑。
汪涵是该片唯一署名的出品人,身为资深媒体人、多次参与影视项目的行业前辈,汪涵不可能不清楚出品人的核心职责——对项目背景、内容导向、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从立项到上映的全流程负有责任,而这部电影恰恰从拍摄到上映全流程都存在极大争议。
片方先拍摄后备案,女主角在服刑期间出演商业电影,电影内容公然篡改真相,美化犯罪,把司法认定的杀人犯包装成“反家暴榜样”,这桩桩件件,汪涵作为出品人难道全不知情?既不出钱,也不把关,还不负责,那这个出品人当得也太轻松了。
据多方信息显示,汪涵与影片导演秦晓宇渊源颇深,此前在《第一次的离别》《密语者》等多个项目中,汪涵均以运作投资和行业资源的方式深度参与,常挂名出品人或总策划,难道这些项目他也都是不了解内容背景,就友情挂名吗?
国家在工程建设、金融互联网等领域,都严厉打击挂靠资质的违法行为。而到了电影圈,明星哪怕对项目一无所知,也能挂名当出品人,出现在海报和宣传物料上,出了事再发一纸声明说“我不了解情况”,这不是草台班子是什么?如果汪涵这套说辞是托词,那就是赤裸裸的不负责任;如果是实情,那就更说明该片从一开始就漏洞百出,居心不正。
从法律层面来说,汪涵作为电影的出品人,在官方资料、宣传物料上署名,意味着他以个人信誉为这部电影做了背书。该片在国外得奖时,也有观众称是为了汪涵才去看的。现在,汪涵声称自己只是挂名,未参与投资就能免除内容审查义务,完美“切割”吗?恐怕不行。署名即担责,这是基本常识。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国家电影局明确表示“已在进行处理”。汪涵的一纸声明,与其说是给公众一个交代,不如说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但这条后路,未必走得通。
说到底,无论是汪涵当出品人,还是姚晨转发宣传,体现的都是明星对影视作品的态度。你既然愿意用自己的人气和影响力为影片助力,那了解影片内容,明白它想表达和引导什么,那就是最基本的责任。
如果真的是连影片讲什么故事,主演是什么身份,与现实犯罪行为有何关联都不知道,就敢于当出品人,就敢配文说“这是我看过最勇敢的演出”,说明在这些艺人眼里,一部电影的价值根本不在于能给观众带来什么,是否对社会有正向启迪,而在于它是否能为自己博取关注度,赢得所谓的国际知名度。说白了就是精致的功利主义:好处都要占,风险绝不担。
艺术创作有自由,但绝不能凌驾于法律和事实之上。真实案件改编有空间,但绝不能扭曲真相与是非的本质。《监狱来的妈妈》最大的恶,就在于用“艺术改编”的幌子,违规操作,洗白罪恶;消费死者、煽动对立,挑战司法尊严和社会底线。这部电影踩过的每一条红线,都不是“缺乏了解”四个字能抹平的。
法律不会因为一句“疏忽”就豁免责任,公众也不会因为一纸声明就忘记“背书”事实。汪涵既然是出品人,就必须和主创团队一起,为电影罔顾事实真相,挑衅司法判决,刺痛公众情感的行为付出代价,忙着切割是没有用的。只有以实际行动回应公众关切,为自己做过的事埋单,才是真正的尊重司法权威,尊重司法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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