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盒马“误将水仙当百合”事件向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朝阳区市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罚款198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
2026年1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盒马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多次赴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盒马区域负责人和当事分拣员进行询问,最终查明事件原因为:分拣员当日接到两单分拣任务,在打包过程中将两个订单中的百合与水仙看反,导致将两个商品装错,误将水仙种球当作食用百合发货。针对上述结果,盒马提出两条申辩意见:第一,本案性质属于“员工操作失误”,而非“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第二,公司已全面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本案属于流程执行中的偶发漏洞,不等同于企业“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但市监局对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针对此事,消费者邹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盒马方面起初“设下圈套恶意诱导”她接受高额赔偿方案。她回忆称:“母亲刚从抢救室出来,我说你们先把医药费付了,他们不同意,非要一次性赔偿。他们不肯拿出赔偿方案,非要让我提,随后又向市监局告我敲诈。”邹女士指出,盒马始终未能认识到自身错误,仅提出金钱补偿,而她作为受害者家属,“钱无所谓了,我要的就是一个有诚意的道歉”。邹女士还表示:“现在我们证据完整,律师已准备就绪,一定会坚持诉讼到底。”
有北京市民反映,其在北京一家盒马门店下单购买鲜百合,因配送员在分拣时误将一盒水仙配送上门,导致家人不慎误食就医。之后该消费者向盒马方面索赔375万元,双方因赔偿方案存在分歧目前仍在协商中。
据消费者邹女士讲述,1月2日,她为了给感冒的孩子煮汤,在北京一家盒马门店下单购买了鲜百合。下单后,她与丈夫外出健身,货物由家中母亲代为签收。邹女士称,其家人以为就是百合,便洗净和梨一起煮了汤。家人饮用该汤后出现身体不适赶紧送医。经过医院几小时紧急治疗后,家人才于次日返家休养。事后邹女士在查看 “百合”的外包装时,才发现“水仙球”字样,这才确认是配送出错。
当事人收到的货物 受访者供图
邹女士曾向记者表示,家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她就此次事件报了警。警方随后前往涉事的盒马门店进行调查,并调取了相关监控。后续警方告知,由于没有证据表明配送员存在故意行为,其本人也陈述此为无意过失,因此该事件不符合立案条件。
邹女士还表示,在事发后的第二天,涉事盒马mini黄寺店负责人曾联系她道歉。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报道提及,盒马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已成立专项组跟进处理,并希望与邹女士私下达成赔偿与和解。
1月28日,记者就上述情况向盒马求证,盒马官方回应表示,我们第一时间联系顾客,了解到顾客于2日晚送医、3日已出院,随即成立专项小组全程跟进并制定补偿方案。目前,因双方对赔偿方案仍有较大分歧,相关事宜仍在协商中。
两者商品包装外观
对此,盒马方面表示,初步调查,系拣货过程中将同时段另一订单的水仙种球误放入该顾客包裹中。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已对相关流程进行整改,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我们再次向受影响的顾客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有行业人士分析,之所以出现上述失误,或因超市食品与非食品区域未进行严格区分,平台仍需负主要责任。
盒马所售鲜百合 图片来源:盒马APP
据了解,水仙球的鳞茎含有多种剧毒生物碱,包括石蒜碱、水仙碱、伪石蒜碱等,且毒性成分遍布球茎、叶片、花等全株。这类物质对人体的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均有强烈刺激和损害作用,且高温烹煮、浸泡等常规处理方式无法完全破坏其毒性,无法通过加工将其变为可食用状态。
误食水仙球后,毒性发作较快,一般在15分钟至1小时内出现症状,轻度中毒以消化系统症状为主,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等;若误食剂量较大,会引发中重度中毒,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视力模糊等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症状;极端情况下,严重呕吐腹泻会导致脱水、电解质紊乱,甚至引发呼吸、循环衰竭,危及生命。
水仙球的外形与食用百合、大蒜、洋葱等鳞茎类食材高度相似,都是白色鳞片状球茎,尤其是未发芽的水仙球,肉眼很难与鲜百合区分。
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闪电新闻、津云新闻、界面新闻
辑:施雨
编审:魏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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