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6年是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以下简称“5·17”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党校第52期处室干部进修班学员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5·17”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开展了交流研讨。中国社会科学网“党校学员说”专栏近期将陆续刊发学员代表发言内容,以飨读者。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这一论断振聋发聩,为我们审视各领域学术研究提供了根本标尺。中国在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领域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这为提炼中国经验、构建中国话语提供了丰厚土壤。那么,中国的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道路何以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答案蕴含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妇女解放百年历程之中。贯穿这一历程的核心关键词“自主”,正是我们构建性别平等中国话语的坚实根基。它是党在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革命斗争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率先确立的根本原则,随后投射、贯穿于社会改革的方方面面,在不同历史阶段持续丰富发展,最终凝练为引领性别平等事业、构建中国话语的理论灵魂。
妇女的自主正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女性主体性的集中体现,它源于家国一体的历史文化根基,联结着社会革命与国家建设的需要。回顾我们党的妇女工作历史,扎根于群众路线的延安道路旗帜鲜明地支持妇女解放,保护妇女的主体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婚姻改革实践克服了照搬西方理念在基层司法中造成的“水土不服”,立足本土实际,确立了强调“自己做主”的婚姻原则,创造了培育妇女独立法律人格与社会人格的历史语境。由此,妇女个人解放与国家独立的历史使命相贯通,主体性得到动员、塑造与支持的妇女得以融入社会改革与国家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同时,“自主”也升华为一种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原则立场,即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依靠自身力量,走自己的路,不依附于任何外来模式。这一立场为后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奠定了根本的思想底色。
“自主”并非静止的信条,而是我们党在不同历史阶段制定妇女政策、开展妇女工作的重要遵循。它在时代变迁中持续焕发生机,不断赋予“走向自主”新的时代意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彻底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集体化进程中“男女同工同酬”的推进、妇联组织的普遍建立,使妇女大规模参与社会生产成为现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妇女作为发展主体,在市场化浪潮中自主选择、自主奋斗,书写了“巾帼不让须眉”的人生华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自主”精神在制度化、系统化的治理实践中得到全面升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国对妇女主体地位的认可,为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妇女、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在当今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广大妇女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从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完善,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引领,妇女“自主”的内涵拓展至经济参与、政治决策、科技创新等诸多领域,焕发出愈加蓬勃的生命力。
构建性别平等的中国话语,必须深刻把握维护知识体系主体性与加强国际对话交流的辩证统一。长期以来,性别研究领域内仍是以西方学术话语为中心,对欧美女权主义理论存在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当深刻认识到,继承和发扬主体性与创造性,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由之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回到自身的历史与实践,提炼出能够解释中国经验的核心概念。目前,中国已建立包括一百余部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超过四成,广大妇女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中建功立业。这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的丰厚实践,正是我们淬炼标识性概念、构建中国话语最丰厚的土壤。我们既应善于将中国经验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学术表达,亦应敢于以中国知识体系观照世界。
回望历史,“自主”从关涉个体日常生活的微观改革出发,在时代发展中不断丰富,最终凝练为引领性别平等事业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发表十周年之际,继承和发扬“自主”的宝贵精神,深入挖掘党领导下性别平等实践的“最大增量”,我们定能在丰厚的本土实践中淬炼出更多标识性概念,为全球性别平等事业贡献深植于中国文明土壤、闪耀着实践光芒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任编辑: 赛音
新媒体编辑: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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