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小卖部门口摆放几台“打烟机”“捕鱼机”,便可消遣娱乐、财源滚滚?当心!此类游戏机可能具有赌博功能,“躺赚”的背后已触犯法律底线。近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某、张某某等人开设赌场一案,4名被告人以合伙经营游戏机为幌子行赌博之实,最终被判处刑罚。
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渠道先后购买9台具有退分、兑奖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投放在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代某某经营的便民商店内,供不特定多人扫码充值上分进行赌博,同时以价格不等的香烟作为奖品,通过组织赌博活动抽取利润,4名被告人共同经营、管理赌博机,按比例分配利润。全案违法所得累计9万余元。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张某某等4人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违法所得数额、认罪悔罪态度、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均被法院依法采纳,各被告人被判处九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只要以营利为目的,放置、提供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场所、工具和条件,不论规模大小、获利多少,均属于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据此,检察官提醒:
别把“小分成”当成“稳收入”,商铺不是赌博的避风港。很多商铺经营者认为,只是摆一台机器,就能拿分成,可谓“无本万利”,殊不知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场地、参与管理、分配利润,直接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不是“旁观者”而是“责任人”。
别把“赌博机”当成“游戏机”,娱乐消遣的背后是陷阱。赌博机经过程序设计,看似有输有赢,实则后台完全可操控,本质是“吞钱机器”,它伪装为普通电玩,摆在街边小店,专门瞄准过往路人,从玩一把试试,一步步滑向赌博深渊,最终倾家荡产、触犯法律。
别做“无动于衷”的旁观者,拒赌守法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商铺经营者要合规经营,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涉赌合作;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远离赌博陷阱,自觉抵制各类赌博活动,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万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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