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坚定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对司法护航民营经济提出了更高标准。

湖北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锚定“依法平等对待、依法引导规范、严格公正司法、健全体制机制”的工作方向,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为抓手,持续提升涉民营经济案件办理质效,全力打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湖北构建“成本最低、审批最少、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发展生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行稳致远筑牢司法屏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湖北高院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审判白皮书(2025)》、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现将发布会实录予以编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发布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竞;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严开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王涛;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徐冰;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向伟。

内容:2026年5月20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审判白皮书(2025)》和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主持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坚持和落实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重要经济方针,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提升涉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保障质效,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施行一周年之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审判白皮书(2025)》和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宇先生;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竞女士;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严开元先生;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王涛先生;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徐冰女士;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向伟先生。

我是省法院新闻发言人陈旗。

首先,请李志宇副院长发布《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审判白皮书(2025)》。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宇: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向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深刻阐述“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

今天是5月2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湖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坚定扛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以依法平等保护为核心,以纾困解难为重点,以优化司法服务为支撑,以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抓手,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聚焦民营经济主体急难愁盼,全面提升涉民营经济司法服务保障质效。一年来,新收各类涉民营经济主体诉讼案件467272件,审结466023件,同比分别增长19.03%、16.26%;其中,新收涉民营经济主体一审民商事案件383408件,总标的额达7178余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88%、85.01%。全省法院涉民营经济民商事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下降2.17%、0.59%,平均结案时间56天,同比减少4天。

当前,民营经济已占湖北全省经济总量的65.7%,抓民营经济就是抓支点建设。面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法院紧扣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做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强化机制保障,构建良法善治工作格局。一是完善总体布局,增强统筹力。在全省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支点建设”专项行动,发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5.0版,推出8个方面与民营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切实举措,形成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为核心、以完善配套制度为支撑的民营经济保护法治格局。二是强力推进落实,增强执行力。切实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引领司法审判工作的“一把手”工程抓在手上,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跟踪督办。省高院和各辖区法院成立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专班,保障专项行动在全省法院有序开展、强力推进。三是强化联动协作,增强协同力。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联动配合,凝聚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在省级层面与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通过投诉交办机制收集民营经济主体反映问题945个、解决问题856个。

第二,强化公正司法,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一是以“平等保护”筑牢“公平线”。将依法平等保护核心原则贯穿审判执行全流程,破除隐性壁垒,稳慎审理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要素使用等纠纷案件,对违反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排除或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行为,依法作出否定评价,审结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301件。二是为“合法产权”织密“防护网”。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杜绝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全年审结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32件、非法经营案件710件、串通投标案件305件,审结涉黑恶案件77件608人。妥善审理权属确认、股东出资、资产转让等各类涉产权纠纷,审结涉民营经济主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万余件、侵害企业权益案件1703件。以纠治“新官不理旧账”“小过重罚”等不诚信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督促行政机关守约践诺、依法履职;审结行政案件23061件,纠正不当执法相关案件2486件,其中涉及监督纠正乱罚款、“小过重罚”、趋利性执法等相关案件65件。三是对“真创新”提供“强保护”。聚焦核心技术、商业秘密、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平衡、前瞻引导”的审判理念,做实知识产权最优保护。2025年共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案件13件,比上年增加4件,腾讯、拜耳制药等国内外头部企业纷纷选择在湖北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强化规范引导,赋能民营企业做优做强。一是引导企业守法规范经营。依法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等各类公司纠纷7787件,精准厘清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边界,及时纠正企业内部治理失范行为。同时,通过刑事审判划清合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的红线,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全年审结涉民营经济主体各类犯罪案件843件。二是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统筹实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权两者相统一,依法审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5865件,同比增幅超20%。三是助力民营经济主体“扬帆出海”。坚持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870件,推动涉外民商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武汉海事法院、武铁中院、鄂州中院先后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水运上的湖北”“轨道上的湖北”“航线上的湖北”等指导意见,助力打造新时代“九州通衢”。四是做真做实访企问需。各级法院领导带头走访企业2243次,收集问题1200个,解决问题1138个。围绕企业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公司治理等重点领域,帮助2519个民营经济主体完成法治体检,出具法律风险提示书1126份,发出司法建议93个。

第四,强化纾困解难,力促助企政策落地有声。一是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账款支付刚性条款的有关规定,依法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建立涉企账款纠纷“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积极运用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制度,切实将民营经济主体“纸上权益”加速兑现为“真金白银”。二是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严格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诉讼主张,依法否定金融机构变相提高融资利息等相关合同条款的效力;积极引导银企合作,促成当事人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纠纷,提升融资效率。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助力拓宽融资渠道。2025年,审结投资融资等商事纠纷34223件。三是有力促进市场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市场拯救、高效出清的核心功能,推动民营企业新旧动能有序转换。全年办理企业破产案件1078件,其中以重整与和解方式结案101件,同比增加5.2%;挽救困境民营企业90家,妥善化解债务1003.78亿元,盘活资产258.64亿元。四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深入排查和纠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及拖延执行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企司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第五,强化司法服务,提升民营经济保障效能。一是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通过“企业自评+法院评估”双向分级评估模式,推动实现“一企一策”精准司法。一年来,涉企案件线上评估率达99%,为企业解除失信“紧箍咒”9226次,坚决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企业家”。二是积极完善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供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法院+”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回应民营经济主体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湖北法院共70篇案例被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三是持续优化涉企诉讼服务。设立涉企诉讼服务专窗、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立案、缴费、保全、送达、阅卷等“一站式、全流程”诉讼服务。2025年,“该立案而未立案”投诉100%化解;全省法院网上成功立案621357件,共发送电子送达869.9万次,较上一年度的650.1万次同比上升33.81%。

各位媒体朋友,法治兴则环境优,环境优则发展强。我们将认真总结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实践成效和不足,进一步凝聚法院、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合力,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助力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实司法支撑!

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

下面,请张竞庭长发布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竞: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现在发布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审理层级包括湖北辖区三级法院,内容涵盖纠正行政机关“小过重罚”、提级执行外省民营企业“骨头案”“钉子案”、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助力危困企业重整焕新等多个方面。这些案例立足民营经济促进法“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立法精神,涉及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创新、转型的全生命周期,是李志宇副院长刚刚提到的湖北法院在“机制保障、公正司法、规范引导、纾困解难、司法服务”五个强化上的司法实践,传递出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和不变决心,使民营经济主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一是绝不让企业性质的标签成为法律平等保护的障碍。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湖北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坚决破除隐形壁垒,让民营经济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案例一中,湖北高院及黄冈法院运用“示范性判决+批量化调解”机制,杜绝“和稀泥”式判决,在精准确定示范裁判标准的前提下,厘清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权责范围,促成42件系列案件全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民营企业诉讼成本。案例二中,湖北高院通过提级执行,有力破解困扰下级法院多年的“骨头案”“钉子案”,简化执行流程,降低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成本,帮助外省民营企业兑现1.3亿余元真金白银,有效化解“执行难”。案例三中,汉阳法院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账款支付刚性条款,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内部流程、等待审计等为由长期拖欠账款的行为,依法否定相关付款条款的效力,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及时获得账款支付,缓解因资金回笼困难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的压力。

二是绝不让过罚不当和无序竞争损害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五条提出,要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一方面,湖北法院通过行政裁判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规范涉企行政行为,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案例四中,黄石法院通过行政裁判,纠正了行政机关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确立了精确执法、精准监管的导向,避免“小过重罚”“一罚了之”等行政违法行为打击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和投资热情。另一方面,湖北法院以民事裁判划定市场竞争红线,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案例八中,面对湖北某公司为蹭热度实施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外省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惩罚性赔偿缺乏明确标准的情况下,江汉法院探索以商标许可使用费为基础,依法精准确定赔偿数额,既有力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又引导民营企业恪守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全力防止“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压垮民营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再投资能力,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融资难”“融资贵”一直以来都是制约民营经济主体攀“高”向“新”的“顽瘴痼疾”。湖北法院聚焦“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宗旨,依法助力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案例六中,江汉法院准确认定单独无法达到融资要求的物在整体打包后作为集合性动产能够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帮助民营企业盘活零散和不饱和资产,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并对案涉融资租赁服务费用进行实质审查,明确金融公司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实质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案例九中,面对民营企业资金周转难而产生的面临停产、违约等风险,恩施法院因案施策,采取“动态担保+弹性履行+第三方监督”的解纷模式,精准匹配企业现金流与还款周期,巧破破解民企融资困局,避免企业停产,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全力促推新质生产力成为引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面对产业结构跨越式发展与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崛起,湖北法院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精准助力民营企业突破治理落后、创新乏力、竞争滞后等问题,帮助困境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案例五中,孝南法院在办案之余,深入剖析案件背后反映出的民营企业治理短板,通过“靶向式”司法建议推动民营企业搭建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为打造“百年老店”夯实现代企业制度根基。案例七中,武汉海事法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精准识别债务人有履行意愿但暂遇经营困难的状况,引导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分批解封”的灵活方案,既有效保障多家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也为困境民营企业维持经营“换出”空间、“腾出”时间。案例十中,黄冈中院巧妙运用重整机制化解沿江民营企业破产危机,通过司法手段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资本、技术、人才向新能源产业链集聚,帮助困境民营企业顺利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也为赋能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司法屏障。

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是法治日报记者。请问湖北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如何落实平等保护,更好护航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谢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严开元:

谢谢您的提问。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这类市场主体机制活、创新强,是技术创新和吸纳就业的中坚力量。我们始终坚持创新不问出身、保护一视同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对待,依法保障其公平竞争和创新收益,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稳定民营企业发展预期。我们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对待,统一裁判尺度,破除民营企业维权壁垒。通过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专利抄袭、窃取商业秘密等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民营企业创新成果不受侵害,践行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法治目标。近3年来,湖北法院共审结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679件。在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13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湖北占据2件,为全国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如审理“米其林”商标侵权案,明确外文驰名商标多种中文译名的认定规则,强化跨类保护;审理“好太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确立反复恶意申请近似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裁判规则;审理全国首例人工智能大模型“阿里千问”商标侵权案,规范人工智能领域商标使用行为,等等。湖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性、公正性、高效性获得国内外市场主体高度认可,宁德时代、腾讯、拜耳制药等国内外头部企业、创新主体纷纷选择在湖北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涉外案件、涉重大技术知产案件持续集聚,区域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枢纽地位初步形成。

二是强化严格保护,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我们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适用机制,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惩处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如审理“石英纤维”技术秘密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恶意侵权人赔偿1.98亿元,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八,针对的就是当事人在行为保全裁定作出后拒不执行法院禁令,持续侵权,属于“恶意+情节严重”的法律适用情形,我们适用惩罚性赔偿强化了禁令威慑力。我们坚持创新强度与保护程度相匹配,确保真创新受到真保护,激发企业研发投入与品牌建设动力,推动民营经济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转型。

很多民营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甚至是立身之本。我们一定要为这样的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家始终有激情、有信心、有底气坚持长期主义、参与公平竞争,让这片土地诞生一个又一个“张雪机车”的传奇!

谢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是极目新闻记者。请问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过程中,省法院是如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杜绝“小过重罚”等违法行政行为,营造可信赖的行政执法环境的?谢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徐冰:

谢谢您的提问。

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最活跃、最珍贵的主体力量。“小过重罚”不仅违背了“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也削弱了企业的安全感和发展信心,甚至可能因为一张不合理的罚单,直接压垮一家本分经营的企业。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湖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行政审判赋能依法行政,精准纠治执法偏差,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信赖的行政执法环境。

一是坚决纠治“小过重罚”,修复企业的安全预期。“小过重罚”的本质是没有全面考虑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我们坚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重,强调行政执法的必要性、适度性和最小损害性,重点审查处罚幅度与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主观过错是否匹配,坚决纠正情节轻微、首次违法、无实际危害却高额处罚、顶格处罚等“小过重罚”乱象,以实际行动为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撑腰打气”,为企业稳定预期、安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规范执法裁量尺度,纾解企业经营压力。“小过重罚”往往伴随着执法标准模糊、尺度不一,迫使企业将大量精力消耗在应对检查和反复整改上,这种非生产性的隐性成本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此,我们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制发司法建议等方式,引导行政机关统一裁量基准、规范执法流程,推动行政执法从“管理就是处罚”向“包容审慎监管”转变,从源头上减少因执法任性给企业带来的额外负担。

三是实质化解争议,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不当的行政处罚不仅会带来直接的经济影响,漫长的诉讼与对抗更会极大消耗企业的元气,抑制市场的创新活力。我们努力追求“争议到我为止”,强化府院联动,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着力弥合分歧。通过实质性化解争议,最大限度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助力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谢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是楚天法治记者。民营企业家普遍关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能不能得到保障。请问湖北法院在处理有关的刑事案件时,把握什么原则和尺度,以消除企业家的疑虑?谢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向伟:

谢谢您的提问。

近年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部门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犯罪,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具体的刑事案件办理中,主要把握以下3个方面:

一是秉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努力把司法办案对民营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对涉企案件全面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或退赃,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能够保障审判顺利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涉企刑事案件被告人,采取或者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认真审查涉企案件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将对企业正常运转的影响降至最低。近年来,全省法院共对1752件涉企刑事案件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对232名审判阶段在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逐年缩短,对企业的影响逐步降到最低。

二是坚持平等对待、同等保护,坚守法治思维、法律底线,坚决防止将民事纠纷当做刑事案件处理。在处理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犯罪的案件中,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正当融资、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防范和甄别纠正机制,完善涉案财产追缴处置机制,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近年来,全省法院共对26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2022年以来,被告人为企业或者企人经营管理人员的刑事案件逐年下降,2025年只有183件,仅相当于2022年的一半,司法机关护企安商的理念已经形成。

三是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民营经济内部腐败犯罪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权益的暴力犯罪,2022年以来,针对企业和企业家实施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犯罪、恶性暴力犯罪案件逐年下降,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严惩非法经营、串通投标、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类犯罪,2025年共办理相关案件1309件,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惩处企业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行受贿等腐败犯罪,2025年共办理相关案件321件,净化企业内部经营环境,推动完善民营企业内部治理。

总之,我们认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企业家都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创新创造合法积累的财富都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这是我们的基本原则和态度。请企业家相信法治,创业兴业。

谢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是荆楚网记者。执行工作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请问全省法院执行部门在护航营商环境建设、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王涛:

谢谢您的提问。

执行工作护航营商环境建设、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全省法院执行部门一直在努力,用实际行动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到实处。

具体来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

首先,我们始终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认真推行到每一个案件里。从执行开始到结束,每一步都会评估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影响,从而让执行措施更精准、更恰当,争取把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其次,我们开展了涉企执行案件“绿灯”行动,让涉及民营企业的案子能够快立、快执、快结。通过强制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令执行等方式,合理调配执行资源,让执行工作整体上更有效率,努力破解“执行难”。2025年,全省法院一共办结了16.89万件涉企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30.35亿元。这当中有9810件案件采用了“活封活扣”的措施——就是尽量不让查封影响到企业正常运转。我们还综合运用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既全力保障债权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照顾到被执行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努力实现多赢、共赢。同时,我们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了规范、高效、常态化的“执破融合”机制,2025年共移送破产审查案件608件,裁定受理破产案件334件,一并化解了1905件执行案件。

第三,我们持续优化被执行企业的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在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之前,我们会先发一份书面预警,给企业一个主动履行的机会。一旦企业履行完毕,我们会马上开具信用修复证明,避免对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商业合作等方面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2025年,我们一共为9226家企业解除了失信黑名单。

此外,我们还深入开展了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审查每一项保全、执行申请是否合法必要,集中整治超权限、超范围执行等违规行为。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执行不规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在执行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并重,才能真正服务好民营企业发展。今天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湖北法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中,案例一·示范判决明示规则、批量调解定分止争,案例二·提级攻坚破执行困局、精准赋能护胜诉权益,深刻诠释了在执行工作中强制与善意并重、力度与温度兼修,才能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当债权企业面临资金链紧张、急需回笼货款维持生产经营时,我们就要“快刀斩乱麻”——迅速查封、及时变现、高效扣划,帮助债权企业迅速拿回真金白银,保住正常发展节奏。但当被执行中小微企业受限于初期创业资金、技术、经验等方面的不足,只是暂时遇到困难,但经营前景良好、有履行意愿时,我们就不能“一刀切”,不能将企业的短期困境变为“绝境”,而要帮助企业“缓口气”——采取“活封活扣”、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措施,让企业边生产边发展边还债。

我们会继续在“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保护”,在依法执行与企业生存发展,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精准地寻找平衡点,全力以赴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

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谢谢各位发布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爬坡过坎的重大关口,市场有波动、经济有起伏、结构在调整,在多重因素交织的背景下,民营经济发展有机遇、有挑战,遇到困难和问题也在所难免,这个时候,更需要法治的支撑和托举。因为法治能带来信心,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